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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提出一些當初為什麼會同意600萬出售的(經紀人)說法
會有邏輯,譬如 原來的仲介費是 : 650萬4%是28萬 實收約622萬
600萬收1% 實收 594萬
600萬收3% 實收 582萬
當初是否有寫些計算式 小紙條 都可以做證據~
先依協調,也許 各退一步 2% ,此時差6萬,請律師告也差不多
若還是不行,訴之媒體,重點要有相關佐證!
雖然白紙黑字,但是名聲比12萬重要,每年廣告就不止了~
而且訴訟不一定會輸喔~法官通常會判消費者贏~
我仲介朋友有專任約,屋主售與別人,還是告輸!
PS:很多手段都可以逼仲介認帳,譬如到公司去抗議,假日到他公司坐,一直說~~~~
假日是帶看重點!找更高層級主管~加盟總部,客訴!壹週刊...
切記,不要默默承受,因為這是對方答應的,不是我們硬坳! 會吵才有糖吃,會演才有效果!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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