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Cha759 wrote:仲介於昨日告知"屋主...(恕刪) 他是口頭告知還是簡訊??建議你仔細研究一下你簽的文件,看有沒有機會凹回來,其實通常有一些程序上的暇疵可攻擊,會不會屋主根本沒有答應要賣?? 那要仲介服務費的根據何在??建議你可以多研究一下,但少少的錢也算是買經驗,簽契約真的要多小心,如果今天程序都走一半....那付出的代價可能會更大。
仲介是東X, 店長曾帶看房子, 故也無多大戒心, 於4/8 PM16:00簽約, 隨後即將斡旋金6萬元領給仲介, 當下是覺得OK, 因店長說"若無法斡旋至買方價格, 斡旋金會退回買方.", 故簽約時, 未細看各條款, 即在"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簽名, 次日, 告知店長此格局好像有點小, 若母子住可能太小, 是否可退, 改看二房之產品. 店長回"除非賣方不同意賣, 否則無法取回斡旋金", 於是在週三找我親戚幫我看一下, 此套房如何規劃二房, 親戚較有經驗, 四處看看, 私下跟我說"樓下是舊馬階之太平間", 建議不要買入; 事後與店長確認, 才告知確有此事, 但現在已不是太平間, 應OK.週四東X店長來電告知"屋主願以23/坪售出該套房.", 與家人討論後, 均不建議買入, 於今日(4/13)通知店長, 因該物件樓下是舊馬階之太平間, 没意願承接該套房, 我告訴店長, 請她與屋主協商是否能退回斡旋金,她告知不太可能拿回斡旋金, 且要付仲介費(總價之2%),有點OOXX.此合約不合理之處:1) 賣方聲明: 本人已詳本"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並同意買方承購之條件. (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方式已遠成合意時, 雖賣方未在本欄簽章確認, 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成立.)2)若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因素, 致本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 本人承諾服務費仍支付予受託方.>>誇張吧!仲介4/8那天要我簽名, 只提及成交需付2%服務費, 根本没提及未成交亦需付服務費, 且一直強調若不成交, 仲介亦會退回斡旋金, 感覺好像進了黑店, 上了一課, 簽名前, 需仔細閱讀合約, 不能閉著眼睛簽名.手上無SCANNER,待進OFFICE再SCAN合約POST, 讓欲購屋者注意,簽約時, 務必謹慎小心.
我週日下午看屋, 週一上班人就不舒服, 週二一起床頭暈目眩, 無法上班, 當晚半夜至週三的十點左右至少拉十次肚子, 連喝水都拉, 連二天没進OFFICE; 不知道也就算了, 知道該套房之狀況後, 覺得是該房子所致, 因週遭並没有人有此症狀.所以,也就不想買了...
原來是正樓下~那建議不要買我以為是站在陽台可以看到對面馬路的房子較低樓層曾經是太平間若仲介堅持要你付仲介費~你就說,樓下曾經是太平間的事實,他們隱匿不講(算是故意隱匿重大資訊),所以是歸責於受託人(房仲)的因素才不買屋。告上法院你不一定會敗訴的~我也不相信他會為了那幾萬元告上法院,所以請堅持不要付仲介費(甚至連斡旋金都該堅持拿回來)賣方願意以23/坪賣出?那你斡旋價是一坪多少?就是23/坪嗎?至於屋主同意的部分~請出示屋主簽名同意,你可以要求屋主出來見面,不然誰知道那簽名真的假的再者~聽起來是你先要撤銷斡旋~屋主才同意賣屋我委託的房仲是~在屋主同意前~隨時可以撤回(這部分我那份斡旋書有寫到,你的應該也有相關規定)
該社區位於淡水竹圍區, 社區名為關渡山水, 至MRT只要5~10分鐘, 臨近馬階醫院; 其實整個社區管理得還不錯, 若是別棟, 真的就直接買入了.我問仲介"你認為十組客人來看屋, 若事前告知陽台往下望, 曾是醫院太平間, 你認為會有幾組人馬會想買?", 她亦認為機率很小.參考網址: 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366802.html
若仲介堅持要你付仲介費~你就說,樓下曾經是太平間的事實,他們隱匿不講(算是故意隱匿重大資訊),所以是歸責於受託人(房仲)的因素才不買屋。告上法院你不一定會敗訴的~我也不相信他會為了那幾萬元告上法院,所以請堅持不要付仲介費(甚至連斡旋金都該堅持拿回來)賣方願意以23/坪賣出?那你斡旋價是一坪多少?就是23/坪嗎?<<斡旋價是23/坪至於屋主同意的部分~請出示屋主簽名同意,你可以要求屋主出來見面,不然誰知道那簽名真的假的<<未簽名!店長告知"契約第十二條下方有寫著(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方式已遠成合意時, 雖賣方未在本欄簽章確認, 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成立.)字體小一號.再者~聽起來是你先要撤銷斡旋~屋主才同意賣屋我委託的房仲是~在屋主同意前~隨時可以撤回(這部分我那份斡旋書有寫到,你的應該也有相關規定)<<此份合約没提, 我將整份合約看了, 均未提到此點. 次日告知店長, 我覺得太小, 改看二房, 那份合約先別送給賣方, 她告知"周日當晚已將合約轉給屋主", 反正她一直強調, 我若撤回, 就很難取回斡旋金.屋主應没在合約上簽字吧, 她才會跟我說"合約有提到, 屋主不需簽名, 合約即成立!", 這非常不合理, 也就是若仲介未將此合約送給屋主, 賣方違約時, 仲介就可擁有此筆斡旋金.
他是口頭告知還是簡訊??<<電話告知.建議你仔細研究一下你簽的文件,看有沒有機會凹回來,其實通常有一些程序上的暇疵可攻擊,<<我再把合約POST上來.會不會屋主根本沒有答應要賣?? 那要仲介服務費的根據何在??建議你可以多研究一下.<< 已與屋主約訂本週日上午十點碰面, 但我無屋主之電話. 因斡旋書上有一條款寫的,請參考我寫的前文.但少少的錢也算是買經驗,簽契約真的要多小心,如果今天程序都走一半....那付出的代價可能會更大。>> 經驗值, 只是好貴哦, 要賺好久...本以為最壞打算是損失斡旋金, 現在還多了條仲介費(74400), 看來只好求救消保官了, 此合約很多不合理處.
ChaCha759 wrote:當晚半夜至週三的十點左右至少拉十次肚子, 連喝水都拉,...(恕刪) 這農藥殘留過量的可能性比較大吧?出問題不找出問題的成因,而去怪一些怪力亂神,放任這些問題不斷傷害你的生活,這是很不智的事。
一切皆由心病生小時候我家樓下就是醫院急診室,基本上躺的進來的多,走得出去的少現在也是活得好好的再提一個例子,台南火車站附近有個廣場,因為緊鄰兩棟百貨所以人潮相當密集,但那邊以前也是醫院的太平間打掉之後開放的也從沒聽說過有人逛過之後回家被壓之類的,不過吃壞肚子的我就不敢保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