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jou wrote:
任何口頭承諾.當然是...(恕刪)
達成合意有兩部分的意思表示,一個是要約,一個是承諾,這是實體法的規範。
如何證明有合意的存在,一是提出直接事實,一是提出間接事實,不論哪一種事實,只要能使法院心證度到達他認為的證明度,他就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這叫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可以間接事實來推定待證事實,這叫做事實上推定,這是訴訟法的規範,
以此案來說,雙方有沒有口頭合意是待證事實,仲介沒有直接證據,但他有間接證據,也就是他感謝委託的確認簡訊,如果法院認為該確認簡訊足以使其的心證度推進到認定口頭合意存在的證明度,另一方就必須將法院心證度往回推,如果另一方是單純否認,沒有提出足使法院心證度降低到證明度以下,仲介就會勝訴!
委託價根本不重要!仲介圖的是違約金!違約金怎麼認定?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以所得利益及所受損害來計算!換句話說,法院認為仲介主張的損失合理,就會成立!
我每天刪那麼多簡訊..法官若問我..我也只能照實說我不記得了
Jason K wrote:
達成合意有兩部分的意思表示,一個是要約,一個是承諾,這是實體法的規範。
如何證明有合意的存在,一是提出直接事實,一是提出間接事實,不論哪一種事實,只要能使法院心證度到達他認為的證明度,他就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這叫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可以間接事實來推定待證事實,這叫做事實上推定,這是訴訟法的規範,
以此案來說,雙方有沒有口頭合意是待證事實,仲介沒有直接證據,但他有間接證據,也就是他感謝委託的確認簡訊,如果法院認為該確認簡訊足以使其的心證度推進到認定口頭合意存在的證明度,另一方就必須將法院心證度往回推,如果另一方是單純否認,沒有提出足使法院心證度降低到證明度以下,仲介就會勝訴!
委託價根本不重要!仲介圖的是違約金!違約金怎麼認定?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以所得利益及所受損害來計算!換句話說,法院認為仲介主張的損失合理,就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