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拿出仲介告人默許口頭委託判例, 以免危言聳聽.
什麼叫危言聳聽? 什麼叫判例你知道嗎? 一模一樣的案子才能適用判例嗎? 你自己去察察意思表示以默示方式為之算不算有效的意思表示可以嗎? 這是民法總則裡的具體條文耶,還須要判例嗎? 不信你就置之不理別回覆,到時別上來哭天搶地大喊司法不公!
那以後仲介只要照電話發簡訊感謝委託, 就可以收費, 可以不提出錄音證實, 那比炸騙更好賺.
我就等著看它的口頭委託的證據在那裡?
仲介等的不是仲介費,而是違約金!法庭上仲介會提出簡訊來證明你有對他們口頭委託,法官會問你有何意見?你會回答跟本沒委託這件事,仲介會說確實有傳確認簡訊給你,而你默示同意,法官會問你看到簡訊有沒有回,你會說沒回,賓果!默示之意思表示成立,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根本沒有口頭委託,不然你就乖乖付違約金,仲介提的簡訊叫做間接事實,法官得以間接事實形成自由心證,當心證度超過證明度,賓果!你輸了! 不信就試試看法律是不是跟你想的不一樣!
口頭承諾沒有談到仲介費,違約事項,罰則等問題,就算違約又如何要違約金? 此外如果口頭承諾售屋,仲介沒有到達底價的賣家,又有何違約的事實? 這是我感到不解的地方

Jason K wrote:
仲介等的不是仲介費,...(恕刪)


任何口頭承諾.當然是契約的一種.但是意思之表示需雙方合意.

不是你說的單方面簡訊就能達到目的.


PS 如果你所言屬實.房屋委託所需要的價格由何認定?違約所為何來?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vicjou wrote:
任何口頭承諾.當然是...(恕刪)


達成合意有兩部分的意思表示,一個是要約,一個是承諾,這是實體法的規範。

如何證明有合意的存在,一是提出直接事實,一是提出間接事實,不論哪一種事實,只要能使法院心證度到達他認為的證明度,他就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這叫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可以間接事實來推定待證事實,這叫做事實上推定,這是訴訟法的規範,

以此案來說,雙方有沒有口頭合意是待證事實,仲介沒有直接證據,但他有間接證據,也就是他感謝委託的確認簡訊,如果法院認為該確認簡訊足以使其的心證度推進到認定口頭合意存在的證明度,另一方就必須將法院心證度往回推,如果另一方是單純否認,沒有提出足使法院心證度降低到證明度以下,仲介就會勝訴!

委託價根本不重要!仲介圖的是違約金!違約金怎麼認定?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以所得利益及所受損害來計算!換句話說,法院認為仲介主張的損失合理,就會成立!
這段我怎麼就看不懂了呢..法律太困難了
我每天刪那麼多簡訊..法官若問我..我也只能照實說我不記得了



Jason K wrote:
達成合意有兩部分的意思表示,一個是要約,一個是承諾,這是實體法的規範。

如何證明有合意的存在,一是提出直接事實,一是提出間接事實,不論哪一種事實,只要能使法院心證度到達他認為的證明度,他就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這叫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可以間接事實來推定待證事實,這叫做事實上推定,這是訴訟法的規範,

以此案來說,雙方有沒有口頭合意是待證事實,仲介沒有直接證據,但他有間接證據,也就是他感謝委託的確認簡訊,如果法院認為該確認簡訊足以使其的心證度推進到認定口頭合意存在的證明度,另一方就必須將法院心證度往回推,如果另一方是單純否認,沒有提出足使法院心證度降低到證明度以下,仲介就會勝訴!

委託價根本不重要!仲介圖的是違約金!違約金怎麼認定?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以所得利益及所受損害來計算!換句話說,法院認為仲介主張的損失合理,就會成立!

lilice wrote:
這段我怎麼就看不懂了...(恕刪)


回答不記得更慘…法院得依民事訴訟法280條第二項規定評價為自認…也就是認定該事實存在。

如果真的收到法院文書,千萬記得花點小錢找律師問一下,訴訟上任何作為或不作為都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Jason K wrote:
回答不記得更慘…法院...(恕刪)

插個花,電信公司的簡訊沒有保證送達的哦,送出不代表對方一定有收到
光這點就什麼都不用談了
更不用說什麼看到不回算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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