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在此再把經過講得詳細一點 以便能獲得更多資訊
本人於4/9跟房仲簽訂"斡旋契約"並付了成交價1%為斡旋金
至4/15前為止屋主堅持不肯降價 所以大家約在4/15至房仲公司談
4/15 當天 房仲還是不肯讓雙方面對面談價錢 理由是避免弄得大家都不愉快
過沒半小時 屋主就答應以我方出的價錢成交 但屋況有一小部份我方得自己處理
隨即簽約並付簽約金且屋主將權狀交給代書
4/16 晚上十點 房仲來電告知屋主不想賣了
叫我再給他一點時間跟屋主談談 先別把用印款匯進履保專戶(簽約內容是得在4/17匯用印款)
隨後我擔心我在4/17不匯款的話就變成是我違約 便在4/17匯了用印款進履保專戶
4/17 晚上八點 房仲來電說我匯錢進履保專戶 讓屋主很生氣(到底是誰該生氣丫) 屋主的情緒反反覆覆地
不過經代書與其溝通後有比較好一些 要再2~3天的時間給他
我說我家人已經很不高興了 如果4/18沒結果那我方就要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房仲說叫我最好不要浪費時間上法院 告來告去可能也拿不到多少錢
趕快把專戶裡的錢拿回來再看新房子比較重要
然後我告訴房仲如果屋主真的不賣了 我就一定告上法院
以下有幾個疑點是我半夜睡不著時想的
1. 一開始房仲說屋主是他同事的朋友 (會不會是串通的??)
2. 4/15一到房仲公司不到半小時屋主就願意賣了?? (前面一整週房仲說會努力斡旋是在努力什麼的??)
3. 房仲明知三天內就要匯錢怎麼會叫我先不要匯?? (難道是要逼我違約在先??)
4. 代書已經拿到權狀了 就算她直接拿去辦理接下來的事務也是履行契約義務吧 (代書也是一伙的??)
希望能有大大趕快替我指點迷津
PS.今天有請熟人幫我們寫存證信函了 明日會寄出
但我方沒有屋主的現址 寄到交易物件的地址是否有效??(物件確實是賣方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