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有沒有大大能給點意見幫忙??
4/15 後簽完買賣契約
4/16 晚上八點房仲來電告知屋主反悔不賣了
房仲說再給他二三天時間跟屋主溝通
4/17 房仲來電屋主反反覆覆地再給他一點時間溝通
(契約上備證用印日期是定於4/17)
在4/17本人已將頭期款的二成(當初規定之用印費及完稅費)匯到履保專戶
我向房仲告知4/18若屋主仍無意履行契約的話將訴諸法律程序,房仲竟然勸我拿回款項就算了。
如果訴諸法律只會浪費2~3年的時間。
試問有經驗之大大 這情形我該先作什麼動作自保呢??
sula0113 wrote:
如題 有沒有大大...(恕刪)
大大~~這種買賣糾紛~法律訴訟真的太久了= =a 這就是WHY會有人說司法濫~
你還得出律師費用~你還需要一審 二審 三審~你有多少時間去玩這種遊戲~
你可以不必出庭 但你需要錢夠多給律師~因為每個階段 費用不一樣喔~可沒這麼簡單
假如你有背景 可以搓湯圓的 可以喬事的~可以去先喬喬看~不行的話~找個熟人當律師的請他提供意見
司法說保護好人~~我覺得是 保護賴皮耍賴及懂得玩弄司法及肯跟你耗時間的人~
自保之道~~就是 你得先知道你的契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另外看是否走強制執行的法律途徑~強制搬走(這部分小弟不是很了解) 但你與其在版上問~~我是覺得你直接找認識的律師談談會比較快點有眉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