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二樓鄰居將一樓兩個車位改成居住空間還來個打通架設室內梯

這屬於情節嚴重的違規使用,亦屬於實質違建
前面已有大大說過的不重覆,
一樓停車空間想必屬於都市計畫法規定法定停車空間,
這是不得變更其他用途使用的。
同時依建築技術規則,停車空間一部可以免計40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
我相信建商開發一定會把容積全部用完,
所以變更車位容積一定會發生改變,也就是說容積超出允建的容積
所以這去申請變使一定是不會通過。
同時這種實質違建不管甚麼時候發生,一定即報即拆,沒得拆就要恢復原狀使用。
另涉及違法建築法部分,得處以6萬元上30萬元以上罰鍰,得連續罰之。
並得視違規情節斷水斷電。

大火快炒 wrote:
本來就是空空的停車位!!
那請問是要拆什麼?????

施工期間 如果有搭建的 就會被要求恢復原狀
當然 人家還沒動工 沒甚麼好檢舉
或只是增加移動家具 沒有固定增建的東西 被檢舉了
只會被要求恢復符合停車設備法規即可

但是如果檢舉是在蓋好之後 很可能最後因未關說或是拖延 是有可能拍照存檔無疾而終
但是要是有人使命的檢舉 真的很難不拆的

amitychen wrote:
沒侵占他人或公眾空間、不影響建築結構及建築安全,是不會被拆的,但必須先跟有關單位申請施工核准。

停車空間要向有關申請單位申請變更為主建物當居室
那是不可能被核准的
就像你要申請陽台變更為主建物一樣不可能

lienly2 wrote:
看來似不會被拆.自家整修本來就可.

這就是違建 就像是你現在頂加增建 基本上是即報即拆
施工到一半
拍照上網到市長信箱寫信
馬上就會來限期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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