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820 wrote:這位大大我只是來問奢侈稅的問題,不討論買賣利得,我說我賠錢賣你心理會好過一點嗎 妳賠錢賣,我怎麼會比較好過?我只是想,投資有風險,賺錢,恭喜妳,虧錢,買教訓,只要自己決定了,就歡喜去承受就好....我的重點,就算賠錢,也不用太難過,賠不了多少.
藉由這主題,我也想要請教一下版上專業人士奢侈稅的問題,我朋友有一間房子在台中出租已經十年了,但人在台北工作,這十年都是在台北租屋,今年初買了一間小套房,也辦理了戶籍登錄自住,後來不喜歡這房子想要賣出,不知道這樣是否會涉及到奢侈稅的問題?先感謝了!
To 58820 , 謝謝你阿!今天打了電話去國稅局問,得到的回覆如你說的這樣,雖然朋友這間套房是辦理登錄戶籍不到一年且真的是自住,另一間台中房子出租超過兩年也有繳稅,但名下房子就是有兩間,所以賣出這間不滿兩年的自住套房,還是會被課奢侈稅,唉,真的打到有需求想要換屋的自住客。從頭到尾一直強調要完全吻合下列全部要項才可以,第五條(非屬特種貨物之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