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1209 wrote:請問大家,國稅局來電...(恕刪) 本人非專業人士,但我覺得應該不可能是用實際房屋買賣金額之價差*所得稅率,因為買賣包括土地跟建物兩部分,土增稅沒繳之前根本無法過戶完成交易,所以所為財產交易所得應該專指建物部分,但實際上房屋買賣哪有寫明其中土地價值多少/建物價值多少?所以應該還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即契稅核定之金額)*各地區之一定百分比(ex.台北市42%)*所得稅率計算出售交易所得稅。不然依你講的方式一定有被重複課稅(土增稅重複了)。
kuohtseng wrote : Betty1209 wrote:請問大家,國稅局來電...(恕刪) 所以應該還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即契稅核定之金額)*各地區之一定百分比(ex.台北市42%)*所得稅率計算出售交易所得稅。不然依你講的方式一定有被重複課稅(土增稅重複了)。...(恕刪) 我也認同你的說法,我聽到信義代書說的也是這個版本。
kuohtseng wrote:本人非專業人士,但我...(恕刪) chssheng wrote:我也認同你的說法,我聽到信義代書說的也是這個版本 國稅局可准你們這樣報稅, 也可不准, 然後要求提供買賣合約, 若不配合, 由稅務調查員去調查後直接核定稅額與罰款. 這是由國稅局至賦稅署口徑一致的講法.別說信義房仲和代書不知道, 連法務也不清楚.土增稅不會重複課, 原係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決定房、地之比例, 再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像我的例子, 這樣算, 完全不合理, 經據理力爭, 才有財政部的核釋解套.
chssheng wrote:土增稅不會重複課, 原係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決定房、地之比例, 再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像我的例子, 這樣算, 完全不合理, 經據理力爭, 才有財政部的核釋解套....(恕刪) 謝謝 Soliton 大大的說明,我服氣了。那你真的被課重稅嗎?
chssheng wrote:Sorry,我看到了,你補了2萬的稅金。厲害,如果我們遇到相同的問題,可以找你求救嗎? 呵呵! 有機會, 很樂意分享些經驗的.那個房子是為小孩可能會用到而買, 後來確定不用, 就賣了, 我不喜歡把用不到的房子放著, 也只想拿回成本, 賣價低於行情甚多, 一貼出就成交. 沒想到隔年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差點栽個大跟斗.
謝謝各位提供這麼多寶貴的經驗給我, 這樣看起來, 應該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覺得莫名奇妙. 我今天去了稅局一趟, 果然跟各位的說明一樣, 若有查到, 就進行實價課稅.若房屋買賣有價差, 我個人也是認為繳稅是理所當然, 但政府在綜所稅的課程仍保留公告現值*純益率欄位, 就是愚民, 連仲介都搞不清楚.再者,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查, 也會讓被抽查到的人感受不好, 真正賺大錢的那些人是不是有被查呢?最後, 政府拿了這些稅, 為人民做了什麼, 真的有回饋到人民嗎, 還是被浪費在無所謂的事務上, 也讓我覺得...唉....只能嘆氣....
對啊真的會發這個文,care 這個問題甚至錢的人,我想都不是那種炒房的投機客,如果真的被實價課稅,“漲價歸公”,真的很傷,也會很嘔的。像我只是一個中產階級,7年前辛辛苦苦背了600萬的貸款買了第一棟房子。這些年來,精算著每一分錢…。當時同學們都說房價太高,再等等,笑我太衝,他們都把錢拿去買車、出國旅遊……如今房價好,我把房子賣了,想拿賺到的錢加這幾年存進去的本金,換個大一點的房子…。唉,如果被實價課稅,可能將近百萬都飛了,加上這7年的利息損失,中介費,唉,真嘔啊…。好像,同學們才是對的,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