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小林 wrote:基本上是要拿去做容積轉換用途的 容積移轉必須地目是計畫道路『道』,但版主這塊地的地目是『建』,所以是既成道路,而非計畫道路。所以買方無法買這塊地做其他建案的容積轉換。建議版主繼續持有,等道政府將此既成道路規劃為計畫道路,或者等幾十年後,假使該街墎進行都更時,廢除舊有狹小既成道路時,再參與權利分配。
台中維克 wrote:這位大大說的市價徵收...(恕刪) 我之所以說市價是對照國有財產局對我的答覆,因為目前規定就是市價。我去向國有財產局申購一些你所說的使用強度較低的畸零地,一些既無法通行也無法單獨利用的"裡地"或稱"袋地"時所獲得的答覆就是"市價"人民去向政府收購一些根本不可能被利用的土地時(除非併入其他土地),政府所開出的條件就是這麼硬。所以你今天說道路用地用市價徵收並不符合現實狀況,這我也知道。問題是那些無法單獨使用的水利地開出這種芭樂價你覺得就很合理嗎?所以你說市價合不合理我也不知道,你應該去問一下馬英九,因為是他說得用市價買賣(不論是徵收或是賣出國有地)你所列舉的種種關於道路用地的說法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聽到不想聽。賣出道路用地對於財富增加可說是杯水車薪,實在也不缺那一些零用金。但不賣就真的有擋到人家的財路。擋到仲介,擋到建商。建商收購後轉成容積獎勵從而降低購地成本請問有好到購屋者嗎?其實並沒有~該賣天價的案子就是賣天價。把土地嫌的一無是處無非就是想壓低購地成本然後再高價售給購屋者,請問這些利潤有回饋到地主身上還是說有回饋到購屋者身上?把道路用地釋出,成為高房價的幫兇。如果說我們可以因為參與宰殺購屋者而獲得可觀的利益,那我一定半夜打電話叫房仲業者來買一買。問題是並沒有嘛。房仲建商獨吞所有利益並兩面砍殺地主跟購屋者。要換作是你,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你幹不幹?其實我是覺得說人生是這樣:有時你得在"有錢的笨蛋"跟"聰明的窮人"中去作選擇。我並沒有很聰明,也不是很會活化資產。就目前所擁有的祖產慢慢花,花到往生如果還有剩就留給下一代去花。
cm4430 wrote:國有財產局要詢問一些非公用土地的價格,我本來是想向國有財產局買一些畸零地,結果他們說現在都得用市價買。答案只有一個:市價 現在跟國產局買地規矩很多以前有承租就可以改申購現在不行了需要先申請畸零地合併證明再慢慢等個一年左右才買的到通知你可以買時也不用太高興因為國產局開出來的價錢比市價高很多很多且還會看你合併的地價值高的話就又賣你更貴決定價錢的是國產局幾個人決策開會不動產估價師估的價錢他們也不會採用同一塊畸零地(裡地)分割後我鄰居買1坪不到26W我1坪卻要49W只因決策不同一批人之前跟老百姓買就公告現值加成老百姓跟政府買就市價真是公平公正呀
1599sd wrote:現在跟國產局買地規矩...(恕刪) 沒有錯,現在就真的這麼無恥。政府把一些無法單獨使用也無法產生稅收的土地高價賣給民眾,除了賣地收入之外每年還可坐享地價稅。但對於佔用人民土地來作公共用途卻總會裝窮來迴避。無良建商跟仲介也配合演出,說什麼活化資產叫民眾賤賣道路用地。真是個土匪政府。
市價很難定義嗎?其實也不困難,公告現值與實價交易價互相比對的比值,就可以拿來當政府的徵收價格參考,雖然會有一些差距,但至少有個譜。主要是無恥的政府,沒錢還想硬要,扣上公共利益的大帽子,只好讓人民賤賣財產給財團作容積移轉,講好聽是讓人民有個出路,骨子裡根本是圖利財團。如果真的想幫人民找出路,政府就應該成立公開的競標平台,讓資訊不對稱的人民,有機會決定自己的拍賣底價,讓建商來標購。連這麼簡單的事都不做,根本就該扣薪水,還發什麼考核獎金。人民可以因為窮而不繳稅的話,政府才有臉可以公告而不徵收,還聯合那些沒知識的大法官,說法律沒有違憲,睜眼說瞎話,都已經講了是特別之犧牲,還說沒有違反人民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真是白讀書了!羞辱自己的父母!如果連拿公共設施保留地去向公家銀行貸款,都不接受的話,這對人民的犧牲有多大!政客之無恥,禽獸不如!
2013年5月1日台中市容積移轉法令將有大變革,1.道路用地容積移轉需搭配公設用地,各50%2.道路用地容積移轉需細部計畫滿25年3.接受基地臨路路寬需15米以上才能獎勵移轉容積。道路用地價格恐即下降,請提醒地主把握出售機會,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