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到底能不能進行室內裝修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怪了,地下層原設計為水塔間,外面怎麼還有車道?所以車道也是二工?這真是我見過最怪的連棟透天!...(恕刪)


車道在建照上是寫機電設備空間....><

而且很怪的是水塔間跟機電設備空間有畫實牆隔開(跟隔壁的水塔間也隔開),只留自家的樓梯可以出入....(原本建照畫的,實際上都不一樣)
smax wrote:




車道在建照上是寫機電設備空間....><

而且很怪的是水塔間跟機電設備空間有畫實牆隔開(跟隔壁的水塔間也隔開),只留自家的樓梯可以出入....(原本建照畫的,實際上都不一樣)...(恕刪)


我已經回答你解決方法了,在第一頁底
我看到了,謝謝大大的回覆,只是我有一點疑問想在請教一下,您所說的管委會同意100%使用地下室是要避免建方二工的部份,被建管處以違建拆除嗎?還是單指地下室想隔一小玄關的部份?
感激不盡

smax wrote:
我看到了,謝謝大大的...(恕刪)


當時簽約, 建商一定有跟你簽另一份合約, 是關於二工的部分後果你完全承擔

所以你現在根本告不了建商

會拆的部分, 除了"樑"以外, 其他全部要不見, 也就是垂直面

垂直面包括牆+鐵門, 一切非樑之物體

過75% 就表示大家都同意分割公設成獨立使用空間

建管處就無法可管


P.S 這種二工您竟然會買, 下次要多爬文, 不要被建商這麼容易被騙
買房切記莫慌莫急, 多調查多詢問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當時簽約, 建商一定...(恕刪)


受教了,當時真的不懂,傻傻的就簽下去了,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麼多問題

建商真的害人不淺,下次(如果還有的話)一定會特別注意,不要買到問題這麼多的房子

感謝!
不好意思,容我在請教一個問題

我看我手上有的權狀,似乎已做過土地分割(昨天上網查才知道的名詞)

所以主建物,大公,小公所在地都各有一個地號,也都單獨有一張權狀

主建物所在地地號的持有比率是1分之1

其它大公小公則是xxx分之100000

但最後備註上都有寫說座落在某一個地號的基地上

但建物的所有權狀則集中在一張上面,主建物的部份是寫全部1分之1,其它的部分也是持分

上面有寫說各個地號所持有的比例

上面的所寫的是不是指建物的擁有權,而不是使用權?那土地為什麼要分成那麼多張權狀呀?

使用權是要定義在規約中嗎?還是要定義在哪份檔中?

另外,建商在土地契約中有一張圖標明專有區域,大公及小公的位置,這張圖又代表什麼意思呢?

感謝!

smax wrote:
不好意思,容我在請教一個問題

我看我手上有的權狀,似乎已做過土地分割(昨天上網查才知道的名詞)

所以主建物,大公,小公所在地都各有一個地號,也都單獨有一張權狀

主建物所在地地號的持有比率是1分之1

其它大公小公則是xxx分之100000

但最後備註上都有寫說座落在某一個地號的基地上

但建物的所有權狀則集中在一張上面,主建物的部份是寫全部1分之1,其它的部分也是持分

上面有寫說各個地號所持有的比例

上面的所寫的是不是指建物的擁有權,而不是使用權?那土地為什麼要分成那麼多張權狀呀?

使用權是要定義在規約中嗎?還是要定義在哪份檔中?

另外,建商在土地契約中有一張圖標明專有區域,大公及小公的位置,這張圖又代表什麼意思呢?

感謝!

...(恕刪)


一句話你就明白

「你買到大樓型式的別墅產品」

所以你裝修用買大樓的模式想就對了。

延伸思考:可以在大樓B1B2停車場,把你的停車位四面用牆封起來嗎?

我相信你新中有解答了


smax wrote:
受教了,當時真的不懂...(恕刪)

你想太多了!!
怎麼可能二工的東東!管委會經區分人大會決議就可以"獨自使用 "地下室很多東西是不能分割不能專用" 如果是這樣建商當初就直接給你"專用約定合約書"就好啦!還二工幹嘛?!
建管處怎麼會不能管?
公寓大廈第七條和四十五條!就是再管這些問題的啦!!

既然繳了管理費!就遵守遊戲規則吧!
不然哪一天!有人在地下室放機器!開賭場!停棺材!養流浪犬!
你那別墅就真的一文不值啦!!... 現在人啥事幹不出來????幹嘛因小失大??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smax wrote:
原先建方的建照和使用執照上並非現在所看到的,只有二樓以上是一樣的,一樓的地方有一個停車格(自設停車位,在現在客廳的位置),地下室是水塔間(每戶皆有),而是後來透過二工的方式變成現在的樣子(有要我們簽同意書,但因當時不懂相關的事情就簽了),所有權狀上也是寫水塔間
感覺上目前地下室和一樓都屬於違建,電電維持現狀比較妥當,萬一鬧大了,大家車子可能要改停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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