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ERLANDOFFICE wrote:
<怪了,地下層原設計為水塔間,外面怎麼還有車道?所以車道也是二工?這真是我見過最怪的連棟透天!...(恕刪)
車道在建照上是寫機電設備空間....><
而且很怪的是水塔間跟機電設備空間有畫實牆隔開(跟隔壁的水塔間也隔開),只留自家的樓梯可以出入....(原本建照畫的,實際上都不一樣)
smax wrote:
不好意思,容我在請教一個問題
我看我手上有的權狀,似乎已做過土地分割(昨天上網查才知道的名詞)
所以主建物,大公,小公所在地都各有一個地號,也都單獨有一張權狀
主建物所在地地號的持有比率是1分之1
其它大公小公則是xxx分之100000
但最後備註上都有寫說座落在某一個地號的基地上
但建物的所有權狀則集中在一張上面,主建物的部份是寫全部1分之1,其它的部分也是持分
上面有寫說各個地號所持有的比例
上面的所寫的是不是指建物的擁有權,而不是使用權?那土地為什麼要分成那麼多張權狀呀?
使用權是要定義在規約中嗎?還是要定義在哪份檔中?
另外,建商在土地契約中有一張圖標明專有區域,大公及小公的位置,這張圖又代表什麼意思呢?
感謝!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