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up wrote: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臨時搬店面,搬家不用錢?在搬店面的期間,人家都不用做生意?難道要喝西北風?搬到新的店面,生意等於全新開始,都沒有風險?淨想著自己的最大利益,租房子的人活該嗎?租房的人是按合約走,你要違約是你錯在先,才拿你七萬,我覺得很客氣了。 房東只是要換約改房東的名字,並沒有要趕走房客。房客卻想要趁機卡一個大紅包。
其實我不是很理解樓主的問題買賣不租賃在這個案例是成立的不過成立與房屋買賣是沒有直接關係的這樣說好了 如果房客不換約 房子還是可以買賣因為合約不能換 所以房客會繼續付錢給原屋主(買賣不破租賃)買賣房屋的時候你請原屋主把十個月的房租折價給你等於租屋是前屋主的事情 跟你無關你買的房子 房子就是你的 租賃與所有權可以分開來處理最後 十個月到了 就可以把莫名其妙的房客掃地出門
sheng6612 wrote:如題因為不換約沒有辦...(恕刪) 很簡單A.請前屋主把到期的租金都給你 ...然後你等租約到期,再把房客趕走B.請前屋主每月收的租金要給你 ...然後你等租約到期,再把房客趕走A是一次給B是每月給然後跟房客講一下,看他是要給前屋主還是要給你..就這樣...遇到澳客 = =
可以先過戶,把剩下該收的租金一次先補給新任屋主,並補契約(相關程序帶書會幫你處理)然後你按月繼續收取房客的租金如果他事後搬走有蓄意破壞屋內或者不打掃再扣他一個月押金-----------對於某些回文不看樓主說的內容就隨便亂罵,還是道個歉會比較恰當唷看到樓上某位回的不經意的笑出來~文字內容給人感覺是語氣很堅定,卻又文不對題~
七萬?憑甚麼?敲詐嗎?我剛賣一間帶租約的套房買方也知道,彼此都有認知,買方要承受該租約,租約到期後買方把房子拿回來就好,並且介紹房客與買方認識,並移轉押金過程順利,他不換又如何約?房租照樣要收,你也不用跟他廢話啦,把買家的帳戶提供給他,請他以後房租匯進該戶頭,基本上,你賣你的房子,他住他的房子,相安無事,一切按原契約走,於房客權益無損搞不懂房客在想甚麼?
Jackieup wrote: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臨時搬店面,搬家不用錢?在搬店面的期間,人家都不用做生意?難道要喝西北風?搬到新的店面,生意等於全新開始,都沒有風險?淨想著自己的最大利益,租房子的人活該嗎?租房的人是按合約走,你要違約是你錯在先,才拿你七萬,我覺得很客氣了。(恕刪) 人家是換約.又不是要叫房客搬走不知道你在機動什麼麻煩弄清楚人家的po文在回應吧換約一般是指房屋出租條件不變下..把合約中的前屋主名字改成新屋主就這樣而已..這樣換不換約..對房客有什麼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