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賣掉但房客不換約


Jackieup wrote:
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
臨時搬店面,搬家不用錢?
在搬店面的期間,人家都不用做生意?難道要喝西北風?
搬到新的店面,生意等於全新開始,都沒有風險?

淨想著自己的最大利益,租房子的人活該嗎?
租房的人是按合約走,你要違約是你錯在先,
才拿你七萬,我覺得很客氣了。


房東只是要換約改房東的名字,並沒有要趕走房客。房客卻想要趁機卡一個大紅包。

Jackieup wrote:
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恕刪)

在搞笑喔
回一堆屁話之前
有看清楚樓主有說要房客搬出去嗎?

sheng6612 wrote:
與房客的租約還有10個月
房客主張賣房子沒有跟他告知
他不要換約
若要換約要拿7萬給他他才要換…...(恕刪)


同樣情形,
屋主房客角色互換,
看你搬不搬得心甘情願就知啦
其實我不是很理解樓主的問題

買賣不租賃在這個案例是成立的

不過成立與房屋買賣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這樣說好了 如果房客不換約 房子還是可以買賣

因為合約不能換 所以房客會繼續付錢給原屋主(買賣不破租賃)

買賣房屋的時候你請原屋主把十個月的房租折價給你

等於租屋是前屋主的事情 跟你無關

你買的房子 房子就是你的 租賃與所有權可以分開來處理

最後 十個月到了 就可以把莫名其妙的房客掃地出門

sheng6612 wrote:
如題因為不換約沒有辦...(恕刪)


很簡單

A.請前屋主把到期的租金都給你 ...然後你等租約到期,再把房客趕走

B.請前屋主每月收的租金要給你 ...然後你等租約到期,再把房客趕走

A是一次給

B是每月給

然後跟房客講一下,看他是要給前屋主還是要給你..

就這樣...

遇到澳客 = =
可以先過戶,把剩下該收的租金一次先補給新任屋主,並補契約(相關程序帶書會幫你處理)

然後你按月繼續收取房客的租金

如果他事後搬走有蓄意破壞屋內或者不打掃

再扣他一個月押金

-----------

對於某些回文不看樓主說的內容

就隨便亂罵,還是道個歉會比較恰當唷

看到樓上某位回的不經意的笑出來~

文字內容給人感覺是語氣很堅定,卻又文不對題~
七萬?憑甚麼?
敲詐嗎?
我剛賣一間帶租約的套房
買方也知道,彼此都有認知,買方要承受該租約,
租約到期後買方把房子拿回來就好,並且介紹房客與買方認識,並移轉押金
過程順利,
他不換又如何約?房租照樣要收,你也不用跟他廢話啦,
把買家的帳戶提供給他,請他以後房租匯進該戶頭,

基本上,你賣你的房子,他住他的房子,相安無事,一切按原契約走,於房客權益無損
搞不懂房客在想甚麼?

Jackieup wrote:
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
臨時搬店面,搬家不用錢?
在搬店面的期間,人家都不用做生意?難道要喝西北風?
搬到新的店面,生意等於全新開始,都沒有風險?

淨想著自己的最大利益,租房子的人活該嗎?
租房的人是按合約走,你要違約是你錯在先,
才拿你七萬,我覺得很客氣了。(恕刪)


人家是換約.又不是要叫房客搬走
不知道你在機動什麼
麻煩弄清楚人家的po文在回應吧

換約一般是指房屋出租條件不變下..把合約中的前屋主名字改成新屋主
就這樣而已..
這樣換不換約..對房客有什麼影響呢??
搞不清楚狀況的別亂了
換約~並無損害利益
配合一下~說不定新屋主以後繼續租你
不配合
時間到~滾吧你
誰都不想配合度低的房客
那如果房子賣掉了
剛好租約也差不多到期了
是不是房客就要自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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