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不換約沒有辦法交屋與房客的租約還有10個月房客主張賣房子沒有跟他告知他不要換約若要換約要拿7萬給他他才要換…因為新屋主是買來要出租的本來也只是繼續租給他所以也就沒特別去講不知道有什麼方法比較好處理 :(
以下四種情況:一、「五年以內租約、未經公證」。二、「五年以內租約、已公證」。三、「五年以內租約、未公證」。四、「未定期租約、已公證」等四種情形,則仍沿用以往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民法債權編三讀修正之後,今後凡是"未定期租約"、或"訂約期限超過五年以上者",如"未經法院公證效力",即「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是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請注意我幫你標出的幾個重點,主要是在有沒有經過公證和期約有沒有超過五年在符合以上三個重點的房屋租賃契約的情況下,你要買賣就大不了就解約賠他一點違約金(應該契約中都有註明違約金的條款,你可以看看你們自己的契約是怎麼定的)
goblinlord wrote:以下四種情況:一、「...(恕刪) 我們的租約沒有經過公證然後租期只有一年 所以也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囉?事實是新屋主沒有要趕走他只是要繼續收租所以不換約似乎也是可行?只是要我方去收租金交給新屋主就是?yroy wrote:問買主同不同意先交屋...(恕刪) 都不行的話這方法好像也可行 @@gameheven wrote:我是建議你乖乖付這7...(恕刪) 60坪的地下一樓有獨立門戶才租他一個月8500就算付10個月的房租也才8萬5…要付我情願付給新屋主吧
sheng6612 wrote:如題因為不換約沒有辦...(恕刪) 反正新屋主也是要出租不是要投資轉賣你乾脆把之後房客付給你的10個月租金轉匯給新屋主不就好了就當作是幫新屋主代收租金10個月也沒多久等時間到再交屋吧這種趁火打劫的房客我屁都不會付給他
neuron_0215 wrote:反正新屋主也是要出租...(恕刪) 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臨時搬店面,搬家不用錢?在搬店面的期間,人家都不用做生意?難道要喝西北風?搬到新的店面,生意等於全新開始,都沒有風險?淨想著自己的最大利益,租房子的人活該嗎?租房的人是按合約走,你要違約是你錯在先,才拿你七萬,我覺得很客氣了。
不能說租客過分 但我覺得租客不配合換約也是很無聊如果生意太好沒時間 那就請屋主主動一點去找她換 蓋蓋張簽個名不會花她太多時間反正買賣不破租賃 一切還是照合約走故意不配合不知道是什麼居心就是了Jackieup wrote:租房子的人那裡過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