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sB wrote:
我跟樓主遇上差不多的情境,
找了消保會、
做了兩次法律諮詢、
兩位律師都一致的認定......我們違約!
目前從律師口中問到的資訊都是:
專任約期內,賣方要變更設定價格要賣方跟仲介方都同意才能改,
倒楣的賣方是不能說要改就改的><!
只要買方出價達到所設定的"底價",仲介就有權利收下握旋金,買方就有"義務"出面簽約成立買賣。
如果賣方不肯簽約,就準備賠錢吧!
現在要賠多少我們都還沒個定數,
就只能申請調解了。
心裡真的覺得我們這種賣方當得真窩儾,
我的東西我還沒權說不賣哦!
我不賣還得拿錢出來賠?
賠仲介就算了,畢竟人家還有出點勞力,
最好笑的是,可能還得賠那個買方。
版上的大家見多識廣,還有其他的辦法嗎?...(恕刪)
這個說法太誇張...聽起來太扯了...
而且有悖常理...真的很懷疑動機是什麼
怎麼簽個專任約就弄得好像喪失了房屋的買賣自主權一樣
自己的房子要賣多少還要經過仲介同意...
房仲到底是服務業還是屠宰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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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他們也很辛苦。。但是把我逼的進退兩難的。。一有人出價要我隔天馬上簽約。。天啊!我要上班。。結果第二組不買他們還怪我。。為什麼隔天不請個假簽約讓買方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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