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剛剛看到這新聞心理感想,錢掉地上你看到就你的嗎?法律上規定這叫侵占罪不知道是誰的土地?你總知道不是你的吧...家家戶戶都得外面貼一堆告示說這是XXX土地,不然有人來用就一句:我不知道這是有人的..就無罪....那這國家很麻煩了....我相信放車子應該是不至於被罰,應該是有去施工方便停車且各自劃分使用範圍才會....這新聞記者如明知事情真相,而不報導,也是不對.大家想想,有人聽過路邊白線停車幾天會被開單嗎?好像沒有吧.....路邊白線是國有地耶.....所以大家應該可以判斷其中必有隱情
葉指住家附近空地原為平整水泥地,現有部分區域被國產署以車阻圈地標示為國有地,約可停4到5輛車,葉小姐的銀色車現則停在國有地旁。葉說,30年前買屋時,建商告知住家前空地為私地,但找不到地主,她不知含國有地;因該處荒廢、雜草叢生,居民自費整地規劃為住戶停車位。前年9月她的車格被外車占用,她停到右側空地一晚看的懂的就知道他不是只有霸停一晚了......
acih1981 wrote:日前台北市內湖區1名葉姓婦人將車子停在住家附近的空地1晚,未料2個月後接獲「國有財產局」寄來的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指她將車停在國有財產地,被追繳5年4萬5550元追討金,她痛批「真的不合道理啦!」 太冤了!占用公有地一晚就得罰四萬多元?!車主應該趕緊動員學生聚眾抗議,參考華光違建占用公有地數十年違建戶『反迫遷、要安置』的口號,打著『反罰款驅趕、要免費車位』的口號,絕不妥協!這位車主一定很納悶,占用公有地,不是政府該給他停車安置費、補貼他停到其他停車場嗎?為什麼不僅沒補貼,反而被課以高額罰款?
acih1981 wrote:她表示車子也才買8個月,國有財產局要向她追溯5年的停放期相當不合理。...(恕刪) >>>國有財產局算滿仁慈的如果直接以竊占罪 , 提起刑事告訴婦人除了民事賠償 , 恐怕會多了一項刑事前科易科罰金的錢 , 也許就遠超過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