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都更高手,有關獎勵容積。


muji1005 wrote:
800商四 面12米..走都更明年一月實施容積管制,都更上限不得超過50%(包含策略性地區如車站附近).(恕刪)


不知道都市計劃區域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國50%原容積是否已經開始實施?
我網路找不到確實實施時間,因為某建商要我們快簽同意書,並指明年七月要開始此容積獎勵上限管制。
自回一下,都更處說容積獎勵上限明年七月一日才開始實施。
•要特別注意的是ΔF4不算在1.5倍裡面,呵呵。

1.本市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依下列公式核計:
F=F0+ΔF1+ΔF2+ΔF3+ΔF4+ΔF5+ΔF6
 F:獎勵後總容積
 F0:法定容積。
△F1: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F2:維持合理居住水準之獎勵。
△F3:更新時限之獎勵。
△F4:捐贈認養改善公益設施成本之獎勵。
△F5:更新基地規劃設計之獎勵容積。
△F6:安置違章建築戶之獎勵。
更新後提供公益設施不予計算容積。
2.獎勵上限規定:獎勵後總容積以1.5倍法定容積或原建築容積加0.3倍法定容積(取高值)
 
認真來說,要都更也是可以,但是只限今年年底前不是沒手段(前提是通過的人數)

至於萬華區的話上面有人說了,還要看是南北萬華區的哪邊,整各比較也是有差異(不是指容積這些,而是更後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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