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ji1005 wrote:800商四 面12米..走都更明年一月實施容積管制,都更上限不得超過50%(包含策略性地區如車站附近).(恕刪) 不知道都市計劃區域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國50%原容積是否已經開始實施?我網路找不到確實實施時間,因為某建商要我們快簽同意書,並指明年七月要開始此容積獎勵上限管制。
自回一下,都更處說容積獎勵上限明年七月一日才開始實施。•要特別注意的是ΔF4不算在1.5倍裡面,呵呵。1.本市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依下列公式核計:F=F0+ΔF1+ΔF2+ΔF3+ΔF4+ΔF5+ΔF6 F:獎勵後總容積 F0:法定容積。△F1: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F2:維持合理居住水準之獎勵。△F3:更新時限之獎勵。△F4:捐贈認養改善公益設施成本之獎勵。△F5:更新基地規劃設計之獎勵容積。△F6:安置違章建築戶之獎勵。更新後提供公益設施不予計算容積。2.獎勵上限規定:獎勵後總容積以1.5倍法定容積或原建築容積加0.3倍法定容積(取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