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經驗~~以前15年前爺爺留下房子欠稅~~沒人辦理繼承~~欠稅~~後來直接進入法拍~~最近10年~奶奶過世~~一樣欠稅~~政府比較缺錢,直接從所有權人戶扣除~~被扣的那人最可憐~~後續除理方法~~先繳清所有欠之稅金~再去辦理共同公有繼承~再請律師打官司~在要求分割繼承~依比例下去分擔稅金~~文筆不好表達不明之處請見諒.{這種案例很多}
國稅局明明就有申訴信箱(網站)民眾寫進去等同發文, 還會有文號國稅局一定會回覆你不直接找國稅局問清楚跑來問鄉民?有個雕用?各類信箱說明本局電子郵件信箱由服務科負責督導管制,各科室及分局、稽徵所指定專人管理並於每日上午8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開啟信箱接收郵件。各單位管制人員接收信件,編號列管後交業務承辦人員辦理及回覆,非屬本單位業務,即轉寄其他單位辦理。民眾反應意見如屬陳情案件,則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管制處理。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流程 」如下: 。受理納稅義務人陳情書 。列管編號 。登錄管制 。承辦人員辦理 。辦結 。發文告知(或以電子郵件告知)陳情人處理結果 。結案歸檔民意電子信件辦理時限比照公文管理之「速件」處理,一般各類查詢、疑難問題解答等自收文次日起扣除國定例假日,於三日內辦結答覆,來函內容較複雜或須簽會其他單位查明案情者,於六日內辦結,不及辦結答覆者,於期限內先行回函告知辦理情形及進度。民眾來函涉及機密情事或檢舉案件,另依公文密件處理程序辦理,以保護寄件人。
K1Pan wrote:這一條聽起來也是"惡...(恕刪) 土地法34條之1的立法意旨是促進土地利用,很多土地找不到共有人只好用多數決的方式來處分土地(土地持分2/3以上且人數1/2以上)但是法裡也有規定不賣的共有人可以有用同一價格的優先購買權還規定對於不賣的共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而且要先提存或提出已為受領之證明)行之有年,從來沒人覺的它是惡法這樣你還覺得它是惡法嗎?
房屋稅? 國稅局?沒錯的話。 房屋稅是地方稅,是縣市政府管的,處理機關是"稅務局"國稅局管"國稅",如營業稅,所得稅等。所以要申訴請找地方的"稅務局"另外,這應該是都沒人繳,稅務局收不到錢,所以全部繼承人都通知。只要有一人繳舊OK了喔!!全部通知,應該是都沒人鳥稅務局的繳款書吧 :)有誤請通知。
天天白日夢 wrote:公同共有是共有但分不...(恕刪) 他不是也有占用人家的地 還想申請既成道路 這也是強人家啊...Anyway,不管我是不是獨立的 只要是我的財產就應該被憲法保護不是嗎 ?如果要援用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那只要是我的財產就應該受到保障不是嗎?跟有沒有獨立產權有甚麼關係?憲法應該沒有備註說獨立產權才受到保障吧?小到你說的共有不知道比例 到我只有一戶公寓 甚至到王家那種CASE 應該都要100% 這樣才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