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這樣算過分嗎? 關於不合理的房屋稅....


天天白日夢 wrote:
應該是公同共有才會這...(恕刪)



共有跟持分有甚麼決定性的不同嗎?
不過就算是共有 我的權利還是被賣啦
有過經驗~~以前15年前爺爺留下房子欠稅~~沒人辦理繼承~~欠稅~~後來直接進入法拍~~
最近10年~奶奶過世~~一樣欠稅~~政府比較缺錢,直接從所有權人戶扣除~~被扣的那人最可憐~~
後續除理方法~~先繳清所有欠之稅金~再去辦理共同公有繼承~再請律師打官司~在要求分割繼承~依比例下去分擔稅金~~文筆不好表達不明之處請見諒.{這種案例很多}
樓上不要亂扯什麼找民代,那只是程序
上會發給所有人,一個人繳就沒事了,
不懂賣毫小

K1Pan wrote:
共有跟持分有甚麼決定...(恕刪)
公同共有是共有但分不清誰有多少
持分是已經分清楚了
王家是完全自己的,這種才是被強的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國稅局明明就有申訴信箱(網站)
民眾寫進去等同發文, 還會有文號
國稅局一定會回覆

你不直接找國稅局問清楚

跑來問鄉民?有個雕用?



各類信箱說明

本局電子郵件信箱由服務科負責督導管制,各科室及分局、稽徵所指定專人管理並於每日上午8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開啟信箱接收郵件。

各單位管制人員接收信件,編號列管後交業務承辦人員辦理及回覆,非屬本單位業務,即轉寄其他單位辦理。

民眾反應意見如屬陳情案件,則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管制處理。

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流程 」如下:

 。受理納稅義務人陳情書

 。列管編號

 。登錄管制

 。承辦人員辦理

 。辦結

 。發文告知(或以電子郵件告知)陳情人處理結果

 。結案歸檔

民意電子信件辦理時限比照公文管理之「速件」處理,一般各類查詢、疑難問題解答等自收文次日起扣除國定例假日,於三日內辦結答覆,來函內容較複雜或須簽會其他單位查明案情者,於六日內辦結,不及辦結答覆者,於期限內先行回函告知辦理情形及進度。

民眾來函涉及機密情事或檢舉案件,另依公文密件處理程序辦理,以保護寄件人。

K1Pan wrote:
這一條聽起來也是"惡...(恕刪)


土地法34條之1的立法意旨是促進土地利用,很多土地找不到共有人

只好用多數決的方式來處分土地(土地持分2/3以上且人數1/2以上)

但是法裡也有規定不賣的共有人可以有用同一價格的優先購買權

還規定對於不賣的共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而且要先提存或提出已為受領之證明)

行之有年,從來沒人覺的它是惡法

這樣你還覺得它是惡法嗎?
房屋稅? 國稅局?

沒錯的話。 房屋稅是地方稅,是縣市政府管的,處理機關是"稅務局"
國稅局管"國稅",如營業稅,所得稅等。

所以要申訴請找地方的"稅務局"
另外,這應該是都沒人繳,稅務局收不到錢,所以全部繼承人都通知。
只要有一人繳舊OK了喔!!

全部通知,應該是都沒人鳥稅務局的繳款書吧 :)

有誤請通知。


天天白日夢 wrote:
公同共有是共有但分不...(恕刪)



他不是也有占用人家的地 還想申請既成道路 這也是強人家啊...

Anyway,不管我是不是獨立的 只要是我的財產就應該被憲法保護不是嗎 ?

如果要援用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那只要是我的財產就應該受到保障不是嗎?
跟有沒有獨立產權有甚麼關係?

憲法應該沒有備註說獨立產權才受到保障吧?
小到你說的共有不知道比例 到我只有一戶公寓 甚至到王家那種CASE 應該都要100% 這樣才對啊


hsurisk wrote:
土地法34條之1的立...(恕刪)




我如果只想保有自己的部分 也不夠錢去作優先購買的動作
我的財產還是被人家以多數決強姦了啊....
17樓完全正解.....
地方稅
而且那是繳費通知
並不適用這樣去算金額的!!!!

simmind wrote:
房屋稅? 國稅局?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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