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立即? 還是..再約1-2個月??
若是立即....就依第十三條所說的, 由押金中扣一個月, 只退你押金2個月-1個月=剩1個月的押金
若是再約1-2個月...就....皮一點....現開始都不要繳房租了, 若滿2個月, 那就還好,
因為剛好從押金中扣掉, 若叫你要再多付一個月違約, 就皮一點...拍拍屁股走人...XD
a7630136 wrote:
各位大大早安!!
小弟想問的問題不知道發在這版對不對@@
小弟的家人 去年底跟人家合租房子 但是因為家裡的關係 沒辦法續租 想要提前解約
當初簽的契約如下
根據這份契約中 根據小弟的理解 是否為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要解約 就只需再付一個月之房租
然後押租金於房屋返還時可以全額拿回 (換句話說就是提前一個月退租還是可以拿回一個月的押租金)
不知道 小弟有沒有理解錯誤?!
還請各位大大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