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主要是看你..要提前解約的時間點為何???

是立即? 還是..再約1-2個月??

若是立即....就依第十三條所說的, 由押金中扣一個月, 只退你押金2個月-1個月=剩1個月的押金

若是再約1-2個月...就....皮一點....現開始都不要繳房租了, 若滿2個月, 那就還好,
因為剛好從押金中扣掉, 若叫你要再多付一個月違約, 就皮一點...拍拍屁股走人...XD


a7630136 wrote:
各位大大早安!!

小弟想問的問題不知道發在這版對不對@@

小弟的家人 去年底跟人家合租房子 但是因為家裡的關係 沒辦法續租 想要提前解約

當初簽的契約如下




根據這份契約中 根據小弟的理解 是否為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要解約 就只需再付一個月之房租

然後押租金於房屋返還時可以全額拿回 (換句話說就是提前一個月退租還是可以拿回一個月的押租金)

不知道 小弟有沒有理解錯誤?!

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押金不可能拿回來~還要再付一個月租金~
提前解約有兩個條件:
1.提前一個月通知
2.另外付一個月租金

故假設你想提前終止租約且最快可今天(2/11)通知,提前終止日應為3/11,故你需要付房租至3/11,另外再加付一個月租金。
至於押租金無關提前解約,合約載明當你返還房屋時,房東即應無息退還。


土窯雞
樓主你要不賠錢的方式,就是利用8條1,時間一到走人,那押金就會抵充你未繳的租金...
惡劣一點可以不繳房租二個月,
然後搬走, 就不會被扣錢...

另一個方式是先跟房東打說明為何要搬走
然後想辦法在這段期間幫他找到下一個租客。

不過一個月要26500, 不知道房子多大?
天龍國的房子(三房/四房公寓)租金都很貴滴,

我們台中這裡26500可以租一個1+2F店面+住家了

不過簽約都是簽5年,綁房東綁的死死的。


請問各位大大哪個條文說不可拿回押租金?

2-2,返還房屋的時候甲要返還押租金
13-1,乙方可以提前終止,但是要另外多給一個月的租金

依照合約,他並沒有違約,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不可扣除押租金

所以.....
如果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你可以取回押金,然後需額外支付一個月租金

合約並未告知押租金的使用範圍,於法不可以任意挪用
於條文而言,你必須前30天告知房東,換句話說你告知要走的後一個月內,你仍有房屋租用權,所以該月的租金仍要負擔,不論你有沒有負擔,然後額外負擔一個月租金

換句話說,
1/1告知2/1要離開
2/1離開的時候需要繳交1月的租金與額外一個月的租金

如果1/1告之1/2離開
不管怎樣,1/1~1/31的租金你還是必須負擔,不過同時的你也享用該房子的使用權
然後還要額外負擔1個月的租金

-------
就條文是這樣,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哪裡寫說可以扣押押租金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ytldylan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哪個條文...(恕刪)


你解釋的沒錯.
提前解約要額外多付一個月租金
而押金要全額退還

但大部分人實際執行是房東直接退還一個月押金就好, 就不用你另外給一個月囉

其實大家講的都對啦
總坪數26.18坪
1515151515151515515151515


王天朗 wrote:
惡劣一點可以不繳房租...(恕刪)
讓我這位小房東幫你一下:
契約的意思是你提前解約要講,可是房東有權利扣你一個月的押金
如果你好好地跟房東講,也是有可能不扣你押金的啦!

像有些房客很好相處的,有事情突然退租的
我也都沒扣他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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