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5坪建地賣了三萬元的故事,請問我這樣的要求過份嗎?


dennis10 wrote:
你所謂的盜刻不會贏的...(恕刪)


謝謝回覆.我並沒有想追究什麼盜刻印章的事情.
畢竟其中一方是我自己祖母.這件事在親友間倒是人盡皆知,
十年前我父親重病快過世時,他們是有準備了20萬元要給我
父親,說是對當年的三萬元做個補償.不過被我父親拒絕了.
既然我是當兒子的,我爸說算了,我當然也就算了.

我只是對他們把祖宅土地賣掉,以後我們大家連回鄉的老家都
沒有了這件事感到生氣而已. 真要這個案子成不了,我應該
是會更高興一點的.

聽了大家的意見,似乎擁有地上物的權利並沒有什麼制約力量,
如果沒辦法有效的阻止這個案子,或留下一小塊.那麼我也就
不打算浪費精神去和他們周旋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刻個印章,就可以把土...(恕刪)


不知道那裡得罪你了,有必要講話這麼不客氣嗎?

建物與土地都有所有權狀 看看是否都過戶了!!
如果只是土地過戶 建議可以找懂法律的人問問

看你的文章中你也不會很在意 所以多少了解爭取一下

或許可以留下一點東西!!
分享最快樂~~~ 有你才能更進步~~
有地上建物權時也不一定有用

地主可以告拆屋還地
(周遭經歷)

P.S. 我想樓上大大應該是覺得現在賣土地應該要有印鑑證明+印鑑章
而不是隨便刻的印章就可過戶(但我是不知道以前是不是這樣)
若為共有合法建築物

縱使4分之1是你們家所有

但你們已沒有與建商和親戚開條件的資格



leedashone wrote:
謝謝回覆.房子是合法...(恕刪)



muji1005 wrote:
若為共有合法建築物, 縱使4分之1是你們家所有
但你們已沒有與建商和親戚開條件的資格...(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法律條文讀的很艱難... 如果沒看錯,套用
在我這個案子上,意思就是:

1.有 2/3 面積的人可以自行決定,其他人反對無效.
2.房子處理後他隨便丟個三五千打發我,我也只能摸摸鼻子

如果理解沒錯誤的話,那我還是 "祝福" 他們就行了,就不忙了.
從此專心做天龍國人,宜蘭就不再是我的家鄉了.

違建想分回一戶
除非建設公司是你老爹開的
要嘛告你違建報拆
要嘛拿個紅包走人
幾十年前的法規較曖昧不明
盜刻印章就可以辦過戶
這官司你要去哪裡告的贏呢
現在只能看能拿多少紅包
而不是分一戶
板主都說是合法建物了還在酸人家是違建

板主可以問一下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有沒有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服務。

記憶中的祖宅變成一個名詞,的確令人惋惜。

讚同板主家和萬事興的作法。
版主加油.我了解你的心情.努力賺錢有朝一日把土地買回!!
弄到後面!~~~~~~~你還是要跟親戚和平去討論這件事~~~~~~~~

不記前往~~~~~~~那你就要和平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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