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退~下沉

我就碰過這種聯手[仲介+人頭]物件.
價差高達$720W!
當然我不肯買單.

hotandhard wrote:
這已經犯了背信罪了,...(恕刪)
忍忍忍
簡單一句話就可以解決~~~介紹親友買便宜房子有罪嗎?

另一個觀點,有誰賣股票後,股價繼續衝高
賣掉股票的人看到接手的賺更多時,有去提告的


我保證一定有很多人認識房仲朋友
而且都會跟房仲說有便宜又值得買的房子一定要通知他
louissvs wrote:
我就碰過這種聯手[仲...(恕刪)




不買單+1~不買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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