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見識房屋仲介的邪惡!

謝謝您的提醒!

我是大俠我吃漢堡包~你不是大俠你吃香蕉 wrote:
不需要,標題直接寫:"不灌水實在價" 很快就賣掉
現在房事冷颼颼,仲介或多或少也自己都先偷吃apple,不過看來哽到的越來越多,現在你又出來攪和,單然要到處給你打預防針了!
我相信不是所有仲介都這麼沒品,但這樣的仲介存在實在是自尋死路!

star1125 wrote:
我只能說仲介是穿西裝打領帶的畜牲
只有牠們自己認為自己是人
牠們整天吃飽沒事幹所以搞這些齷齪的事
這在經濟學就有了,資訊不對稱的市場,如二手車、中古屋。最後會形成劣幣驅遂良幣。就是不管你是好貨歹貨,價格反應不出真實的內容,最後市場上只會有爛貨。
THE666 wrote:
A自售二手車
B也要自售二手車

C要買車,於是去看了A的車,
看完之後去看B的車,
C問B,為什麼你的車況和A一樣,但你要賣比較貴?
於是B跟C說,太便宜,有可能是事故車。

所以這是B惡意中傷A,是嗎?...(恕刪)


其實B可以老實說:因為我要抽仲介費,所以比較貴...
就算不想老實說,也不用去說別人是事故車...
明明是自己想抽高額仲介費卻說別人是事故車...
現在的房仲,真是令人十分十分的不恥....

THE666 wrote:
那依我舉的那個例子,到底算不算?
那個例子中,
他沒指名道姓說是A,但對話過程很明顯就是指A,
但他有沒說A"就是"事故車,而是說太便宜"可能"是事故車。
算不算?



666大怎麼糾結到這點上了樓要歪啦~~

關於惡意中傷 誹謗 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 提告 三聯單開箱

01就是大本營啊 隨便翻也一堆

有興趣請先從閒聊版和手機版爬起,很精采唷

P.S不必指名道姓,只要"暗示"程度足以讓認識A的人想到A,就構成要件

至於什麼可能 應該 似乎...等文字遊戲,就是看法官的心證囉


michinglin wrote:
沒有真憑實據的攻訐競爭對手就是惡意中傷!
再說:車子有沒有事故,仲介未必知道;房屋有沒有事故,仲介會不知道嗎?所以這是惡意中的惡意。


是的,貼一下法條供樓主參考,如果他們太超過也可以用這來警告一下

刑法第三百十三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流言,例如散布某公司營業欠佳,行將歇業,或某商店所售貨物多為劣等品質,其出處或根據是否完全不明,其來源是否為行為人自行捏造、個人揣測或聽自傳聞,均非所問,而如係真實之事實,即非流言;而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所謂詐術,乃以欺罔手段使人陷於錯誤或利用他人之錯誤不知之不正行為,例如詐使廠商,使其誤信產品有瑕疵,而為登報道歉啟事之情形。

  至於所謂信用,係以有關他人經濟生活之社會價值為內容,因此,不以對於他人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思之評價為限,即有關產品之品質、售後服務以及經營方針等一切履行經濟上義務之評價,均包含在內;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八年上易字第五八一號判決即謂「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所指之「信用」,係專指吾人在社會上之經濟性評價,包括財務支付能力及誠信之實踐與可信度而言」。

  而法條中所謂「他人」不問自然人或法人均包括在內,非法人團體如屬於社會經濟生活上具有獨立性之團體,亦兼包括之。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michinglin wrote:
謝謝關注!沒有與仲介交手經驗,第一次遇上這樣的事,令人生氣!...(恕刪)

羨慕你賣房做了正確的決策:沒有走錯路去找房仲而是自己賣...
我比較慘,第一次賣房找房屋仲介,房仲把房價壓的低低的,找人頭想自己把房子吞下
過程中被我發現房仲乾脆明擺著用合約來搶房子,
最後搞到地政局房仲發現事跡敗露當場求饒,雖然最後沒花半毛錢把房子保住
但是那近半年跟房仲糾纏的日子,到現在還是一場惡夢...
自己賣也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但千萬不要想省事而找房仲,找房仲只是來坑你的錢而已...

這還算小咖的,房仲的話聽七成即可。我還遇過更惡劣的!要不是臨時拒絕下握有跟屋主見到面,不然永遠都不會知道自己被矇在鼓裡
michinglin wrote:
二十餘年前在一個新推...(恕刪)

michinglin wrote:
二十餘年前在一個新推出大型社區買了一間預售大樓,原本準備自住,後來工作轉換加上孩子就學問題,完工後就沒去住,於是出租,轉眼已將近二十年。

最近因為房客買房,提前解除租約。想到未來不可能再回去住,若再出租,房屋也須稍做整理,老人家實在不想再為此傷神,於是準備出售。

自以為房屋狀況還不錯,沒有甚麼複雜狀況,也沒打算賣特別高價,所以打定主意,自售即可。售屋訊息貼出去,蜂擁而來的都是仲介,我們也只有不厭其煩的一一回絕。

今日中午,一對昨日已看過房的年青夫婦來電,表示要再度看看房子,我們欣然答應。看過房後,慎重其事的問我們:房子是否有任何意外事故?我們不疑有他,僅答以沒有任何事故,請放心!不久,又一對昨日看過房的夫婦要來,我們當然歡迎他們。看過之後告訴我們:他們去看其他房時,仲介特別提醒他們要注意低價房有事故問題,所以特別來求證。

這時才想起:數日前,某公司仲介來電爭取委託,不成之後,特別“提醒”我們:房屋開價較低,要當心顧客懷疑是事故屋。

至此,真相大白,原來因為我們開價低於仲介行情,加上不願意委託仲介買賣,引起某些仲介不快,於是刻意散佈不實訊息來惡意中傷!此等仲介素養,實在令人厭惡!

一個要買一個要賣
房仲沒有做用,專門卡在中間做亂
說到底這件買賣根本不關仲介的事
散佈不實訊息惡意中傷是事實
還可以扯到二手車買賣
房仲素質如何大家都看在眼裏
滿心期待有什麼黑心事蹟,可是看完覺得怪怪

房仲只說要小心,我並不覺得不對啊

如果我朋友要買車,挑了一部價格合理的二手車

我看了之後說,這價格很合理,但現在很少有人願意賣這價格了

你最好要注意一下是否為事故車貨泡水車

這樣我算惡意重傷?

如果我是名人,同樣的狀況我在電視上散播這個觀念也是惡意中傷?

這不是只是基本的要消費者保護自己而已嗎?

小哈哈哈~~~ wrote:
這還算小咖的,房仲的...(恕刪)



能說一下,小弟想聽~~

也能幫助大家預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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