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自用住宅2/1000跟非自用住宅10/1000稅率不同。
跟哪一國人應該沒差。
也跟認養與否沒差。
純粹只需要把房子過戶給你,讓你用自用住宅(你必須成年)的方式掛名房子,然後繳比較少的自用住宅稅率。
本質來說,你沒啥損失,
法律上來說,需要注意幾件事。一棟一萬多房屋稅的房子,評定價格大概是500萬,
加上土地,可能是破千萬的房子。
按照贈與稅的規定,每年只能贈與220萬免稅,超過部分要課10%的稅,
所以當下你要先準備恐怕是80萬的稅金。
這種贈與跟認養與否無關,除了夫妻之間贈與免稅之外,
就算是父母給子女,一樣要課贈與稅。
所以你阿姨把房子過戶給你,恐怕他要先繳一大筆贈與稅。
因此想不通,他怎麼會有這種想法?
或者我稅法不通,有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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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確實如你所擔心的,未來你要買房子,是不能用啥首購貸款,
此外,你未來買房子,就不能登記為自用住宅,
稅率就會落在10/1000上。
所以你未來如果有購屋需求,得要先瞭解。
最後,還有真贈與或者假贈與的問題,
牽涉到偽造文書或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狀況。
所以你最好先搞清楚,你阿姨要借你人頭避稅(逃稅),
還是因為膝下無子,想要認養過繼一個孩子,然後把財產留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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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前者,只是要借人頭,那可以說,這就是逃漏洞,
逃漏洞,從來就不是好事,就看政府機關抓不抓,
牽涉到稅款的部分,台灣政府抓得很凶,
特別是對小老百姓。
我建議你不要接受。後續糾葛會很多。
但如果是後者,他想要過繼一個孩子,這其實對你是有利的,
當然你要付出一些什麼,我是建議,先別考慮財產問題,
先考慮情感上你是否接受。
1.認不認養跟房子過戶無關,不管是阿姨還是媽媽都不可直接贈與給你,有贈與稅的問題,樓上有說明了
2.可行方法就是,你以低於市價買下來,假設一千萬的房子,阿姨可以500萬賣給你,自家人算便宜,國稅局可以接受。實質上你匯款給阿姨500萬,而500萬可由阿姨私下以現金或其他方式處理給你,不要經過你或其他近親的帳戶即可。
3.等你成為房屋所有人,你多繳個幾十年的房屋稅,自住稅率的話了不起一年幾萬而以,人在情在,舅舅在的時候看他面子給他無償住下去,等舅舅一走,他的後代跟你完全沒有任何交情,這時候....就是你說了算!!看他是要拿錢來買還是要自己識相點搬走,你手上有這幾十年的繳稅單,還怕法院不裁定房子歸你嗎~?再者你是房子所有人,未來你創業需要資金、買房需要頭期,買車需要現金,你會發現這間1000萬的房子是很好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