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問題

如果房子是簽約的家人所有 就只能認了
除非在合約審視期一星期內還可以反悔
但如果房子所有人是你 你就可以主張無效 除非你簽了授權代理給你家人
另一種狀況是你們共有 你也可以主張無效
先跟版主請教幾個問題
1.請問是那個品牌的仲介這樣跟你說?
2.請問合約內容有無任何瑕疵,有無該簽名該填寫處未簽名或填寫
3.請問仲介有收到斡旋嗎?
4.請問仲介斡旋屋主有簽名嗎?

以上因為牽涉到專業不動產問題,可私信給我,我教你怎麼處理
Cheng's wrote:
問是就是合約最後寫的底價價格不是我家人要的價格
因為家人有憂鬱病史且有再服藥,精神狀況不是很好
人家叫他簽啥就簽,什麼也沒看。
委託銷售價格=底價 (這ok沒問題,家人想用委託價格賣出沒錯)
但後面又寫一個底價(是低於委託銷售價格的價格)
這樣就很怪~為什麼是仲介你決定這個價格~然後叫一個精神狀況不好的人去簽名
整個就火大.....


如果是這種狀況,
仲介就有問題,
先找消基會再說。

Cheng's wrote:
另外,簽任時,沒有三天審閱期(恕刪)



這是天條, 沒有三天審閱期合約就是無效, 除非你們當下有簽放棄審閱期

底價那個點個人認為有爭議, 去主張合約無效吧~
wangyoming wrote:
這是天條, 沒有三天...(恕刪)


就我跟房仲訴訟將近三年的經驗來看,房仲最喜歡屋主辯稱沒有合約審閱期,被騙簽底價,被騙簽名,買方是人頭之類。
這攤房仲應該十拿九穩撈的到錢了。

wangyoming wrote:
這是天條, 沒有三天...(恕刪)


個人猜測
多半是有簽了放棄三天審閱期那條


我建議樓主
詳詳細細的把整份合約看完
或是拍照PO出來,當然你可遮掉個資的部分
這樣也比較好回答

除了專任委託書之外
變更那份(也就是簽底價那份)也PO出來

自然就一目了然了
陳小春2525 wrote:
就我跟房仲訴訟將近三...(恕刪)


這位大大,你跟房仲有深仇大恨,要怎麼妖魔化房仲我沒意見,就像我以前小時候被惡質房東騙過,之後就對租屋這件事心存芥蒂,我可以體會你的感受。

不過你這樣的發言對於板主而言有什麼幫助嗎?還是你可以舉幾個房仲真的沒有給審閱期,又可以坑殺賣方或買方的例子來聽聽。


iamlgc wrote:
個人猜測
多半是有...(恕刪)


如果真的有簽,就比較麻煩了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及無意識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如果你家人病情嚴重到一定程度,這方面也可以有所準備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受託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但如因委託人之事由致無法送達者,不在此限。
房仲說有人下斡旋了,那接下來了?
如果他們有違反上列義務,你也可以主張解約

總之,希望你可以順利解決
Cheng's wrote:
請各位大大此教家人日...(恕刪)


爭議在於何謂委託價格

契約成立的要件,是雙方對於價金要有一致性的共識,契約條文本身都是平等的,

你可以主張委託價格是A條文,房仲也可以主張委託價格是B條文,都是正確的,

契約內容有訂委託銷貨價格:條目,

如果...底價是在備註欄位,而不是出在條目上,

那麼看起來所謂的委托人願意出售之土地,建築改良物、合計新台幣xxx萬元,本銷售價格非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應該更接近於委託價格,這個名詞,而且也訂在條目裡面,

至於底價xxx萬,與委託價格再名詞上差距甚遠,而且是訂在備註,

這個契約書本身在價格上就出現競合現象,法院會以有利甲乙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去做解釋,

就甲方來說...委託價格有利,對於乙方來說委託價格能夠拿到更多佣金,不見得不利,

我想,底價這件事情可以找房仲談,取消底價這條,直接用委託價格去賣,

看房仲願不願意,不然真的就沒什麼好談的。

很多地方政府設有法律服助與諮詢,可以好好利用喔。
wangyoming wrote:
這位大大,你跟房仲有...(恕刪)


之前陳大跟房仲的文章還蠻夯的
w大可以往回找找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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