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仲是學佛的,我只能說上帝保佑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p=1
陳小春2525 wrote:
就我跟房仲訴訟將近三...(恕刪)
這位大大,你跟房仲有深仇大恨,要怎麼妖魔化房仲我沒意見,就像我以前小時候被惡質房東騙過,之後就對租屋這件事心存芥蒂,我可以體會你的感受。
不過你這樣的發言對於板主而言有什麼幫助嗎?還是你可以舉幾個房仲真的沒有給審閱期,又可以坑殺賣方或買方的例子來聽聽。
iamlgc wrote:
個人猜測
多半是有...(恕刪)
如果真的有簽,就比較麻煩了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及無意識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如果你家人病情嚴重到一定程度,這方面也可以有所準備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受託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但如因委託人之事由致無法送達者,不在此限。
房仲說有人下斡旋了,那接下來了?
如果他們有違反上列義務,你也可以主張解約
總之,希望你可以順利解決
Cheng's wrote:
請各位大大此教家人日...(恕刪)
爭議在於何謂委託價格,
契約成立的要件,是雙方對於價金要有一致性的共識,契約條文本身都是平等的,
你可以主張委託價格是A條文,房仲也可以主張委託價格是B條文,都是正確的,
契約內容有訂委託銷貨價格:條目,
如果...底價是在備註欄位,而不是出在條目上,
那麼看起來所謂的委托人願意出售之土地,建築改良物、合計新台幣xxx萬元,本銷售價格非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應該更接近於委託價格,這個名詞,而且也訂在條目裡面,
至於底價xxx萬,與委託價格再名詞上差距甚遠,而且是訂在備註,
這個契約書本身在價格上就出現競合現象,法院會以有利甲乙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去做解釋,
就甲方來說...委託價格有利,對於乙方來說委託價格能夠拿到更多佣金,不見得不利,
我想,底價這件事情可以找房仲談,取消底價這條,直接用委託價格去賣,
看房仲願不願意,不然真的就沒什麼好談的。
很多地方政府設有法律服助與諮詢,可以好好利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