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w168kimo wrote:持有二戶以上慘了! 房地合一賣房子所賺的錢,必需納入所得稅,例如 賣房子賺600萬 明年所得稅最高45% 如年收入100萬必需繳700*0.45 = 315萬 (稅金)手上有二間以上房子的人一大堆,你慘了喔! 邏輯有問題例如 賣房子賺600萬 明年所得稅最高45% 如年收入100萬必需繳700*0.45 = 315萬 (稅金)那還賺385萬簡直賺翻了更何況還留了持有年限全家分戶持有公司法人等一大堆後門
alanw168kimo wrote:持有二戶以上慘了! 房地合一賣房子所賺的錢,必需納入所得稅,例如 賣房子賺600萬 明年所得稅最高45% 如年收入100萬必需繳700*0.45 = 315萬 (稅金)手上有二間以上房子的人一大堆,你慘了喔!...(恕刪) 我猜樓主應該沒有繳過5%以上的所得稅,因為你沒有扣除累進差額,才會出現315萬的稅金。而且700的所得扣掉一些扣除額,你的稅率不一定會到45%。而且你的另外一間沒有賣的房屋,獲利一定超過600萬。所以才不會考慮賣掉的這間,不採用自用住宅來申報。
asereter wrote:哪裡慘......我現在租屋房子,房東說政府要課稅,所以租金漲1成五年前我房子買310萬,如果我要賣時賣410萬賺1百萬政府要跟我收45%所得稅,我相信不少人會把這45%直接再加在售屋價格上的...(恕刪) 賺1佰萬怎麼會有45%的稅率?你是活在北歐還是在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