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該如何確保房客不會報租金,增加所得稅呢???

寫不報稅是違法的,最多可能可以寫租金不含稅

不過你房子應該已經因此變成非自用了,國稅局登計有案,
之後房屋稅(or土地稅)會變貴,兩年內賣出稅也會變高。
如果要變更回來自用,國稅局好像還可以來檢查。
所以,之後就乖乖的盡國民應盡的義務吧。

我記得一般的契約中,都有標註多出的稅金,由乙方負責,
也許可以用這條要求房客付錢。(假如我就會去要,因為我討厭這種說話不算話不尊重契約的人)
有收入就該報稅.
它是你的成本,你要加進去房租當然沒問題.
Eric N FiFis Blog

5mr wrote:
不準報稅是違法的,最...(恕刪)

樓上+1
基本上你已經被報過後.已經列管了.未來的租金就含稅吧....這個只要一次就被鎖定了.你想欠政府的錢.很難躲的掉啦.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房客報所得稅基本上只要三種東西 租屋契約影本 付款憑據(電匯尤佳/拿現金房東簽條)切結書...(恕刪)


請問一下若我只有租約影本, 房東一向都拿現金沒有簽條或收據之類的, 還能報嗎?
5mr wrote:
我記得一般的契約中,都有標註多出的稅金,由乙方負責,
也許可以用這條要求房客付錢。(假如我就會去要,因為我討厭這種說話不算話不尊重契約的人)...(恕刪)


以前問過這似乎是無效的 繳稅是國民義務
身為有水準的臺灣人
當然要誠實報稅
不過該賺還是要賺
直接加到租金裡吧
當初合約應該會有加註 : 不報稅, 增加稅款將由以方負責.
所以你至少還可以拿合約再去找那位房客叫他補你稅....

如果你沒加這條,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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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上面有大大提醒過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省這個幹什麼?
租金含稅收就好了,管他房客報不報稅?

殺人熊 wrote:
當初合約應該會有加註...(恕刪)

的確.以契約來說.這是2人協議好的(稅由誰出的問題).這合約跟違反"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無關"之前崔媽媽基金會的網站內也有討論過.
基本上對政府來說.他只要收到"稅金"就好.並不管你這"稅金"是由誰繳出來的.想當然爾.房東是收取租金且"固定"的一方.房客是難追查的.所以你合約這條"有可能"具效力.但通常房客不笨.都是走了才報的.有那個房客會還在租屋時就報.然後等著漲房租或被趕走...
其實奉勸所有的房客.如果今天房東的租價已經低於市價了.就不要再利用這來節稅了.畢竟每個人都知道.這"因果循環"啦.如果你當初跟房東協議好.就不要這樣不講信用.不然請直接去租"可以"讓你報稅"的省事一點.

Ravening wrote:
省這個幹什麼?租金含...(恕刪)

話是沒錯.就我遇到的狀況.當你含稅時.很多房客又說.算便宜點啦.我不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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