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親 土地增值稅 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gnff wrote:
請教樓主,那老房子是...(恕刪)


大大你好,
我的案例是透天,可能是我忘了寫才讓另一位大大誤解,
是的,我先前己先用贈與方式過戶完建物部份, 目前要單獨用買賣過戶土地部份

謝謝
L大,另外想請問一個問題,

如果建物所有權已移轉至我名下,而土地所有權人
仍為家母,請問要申請土增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優惠10%稅率時,有規定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要為同一人
才可嗎? 假如是的話,那順序上是否應先處理完土地適用
優惠稅率並移轉完成,再辨理建物移轉才對?
還是所有權人不同也無所謂皆可辨理?

感謝大大

taotzu wrote:
L大,另外想請問一個...(恕刪)


1. 參照這個網頁的說明(反面解釋),房屋、土地的所有權人只要是直系親屬,亦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2211,&job_id=160597&article_category_id=2216&article_id=88138

2. 另外,就我的認知而言,如果土地上面並未有建築物,因無可設籍,自然也沒辦法適用10%的優惠稅率。(當然,這和您的情形不同;只是在回覆您前一個問題。)

L大, 感謝, 今天特地跑了一趟稅捐處,
誠如你所說
只要是直系親屬或配偶, 就是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同,亦可申辨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10%一生一次
優惠稅率..

感謝你熱心回答!!
taotzu wrote:
只要是直系親屬或配偶, 就是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同,亦可申辨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10%一生一次
優惠稅率..
...(恕刪)


所以現在是直接辦過戶就可以還是要準備現金流讓國稅局查?

我前年幫我姐姐們辦了六件都沒被要求補資料~大概是情況不同吧~
cm4430 wrote:
我前年幫我姐姐們辦了六件都沒被要求補資料~大概是情況不同吧~


你的六件都是二等親之間的買賣
用一生一戶稅率優惠嗎?

這些法令都查得到
"二等親之間的買賣 應檢附資金流程"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cm4430 wrote:
所以現在是直接辦過戶...(恕刪)


c大, 我會做金流是因為我比較龜毛點 想要完美點, 照先前大大所言, 應該不用像我那麼囉嗦

taotzu wrote:
c大, 我會做金流是...(恕刪)


您的情況比較特別

土地公告現值剛好落在贈與免稅額上下
應該沒問題吧

以台北市目前老房子轉移
土地現值動輒5-600萬以上
買賣自用土增稅率10%跟贈與時的20~40%
差距不可謂不大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perahia wrote:
你的六件都是二等親之間的買賣
用一生一戶稅率優惠嗎?...(恕刪)


我這六件有點複雜,因為持有人過多,光土地所有權狀就22張。

我用的是一般稅率,買賣過戶、共有物分割,分很多次才把所有權狀簡化成一人持有一張持份完整的權狀。
聽聽看意見
taotzu wrote:
因為家母有一房產要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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