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大,另外想請問一個問題,如果建物所有權已移轉至我名下,而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家母,請問要申請土增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10%稅率時,有規定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要為同一人才可嗎? 假如是的話,那順序上是否應先處理完土地適用優惠稅率並移轉完成,再辨理建物移轉才對?還是所有權人不同也無所謂皆可辨理?感謝大大
taotzu wrote:L大,另外想請問一個...(恕刪) 1. 參照這個網頁的說明(反面解釋),房屋、土地的所有權人只要是直系親屬,亦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2211,&job_id=160597&article_category_id=2216&article_id=881382. 另外,就我的認知而言,如果土地上面並未有建築物,因無可設籍,自然也沒辦法適用10%的優惠稅率。(當然,這和您的情形不同;只是在回覆您前一個問題。)
taotzu wrote:只要是直系親屬或配偶, 就是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同,亦可申辨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10%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恕刪) 所以現在是直接辦過戶就可以還是要準備現金流讓國稅局查?我前年幫我姐姐們辦了六件都沒被要求補資料~大概是情況不同吧~
taotzu wrote:c大, 我會做金流是...(恕刪) 您的情況比較特別土地公告現值剛好落在贈與免稅額上下應該沒問題吧以台北市目前老房子轉移土地現值動輒5-600萬以上買賣自用土增稅率10%跟贈與時的20~40%差距不可謂不大
perahia wrote:你的六件都是二等親之間的買賣用一生一戶稅率優惠嗎?...(恕刪) 我這六件有點複雜,因為持有人過多,光土地所有權狀就22張。我用的是一般稅率,買賣過戶、共有物分割,分很多次才把所有權狀簡化成一人持有一張持份完整的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