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pop wrote:但我記得避免奢侈稅最簡單的方法應該是 遷入戶籍吧。好像在賣之前有遷進去就好,真的很想在現在賣一賣,就遷戶籍吧。反正遷戶及很簡單 XD 不只遷入戶籍只是辦自用的條件之一有沒有出租使用也是判斷條件自用只能一間
nitu2009 wrote:離奢侈稅滿還有2個月...(恕刪) 如果可以等奢侈稅結束在賣 不過 現在開始賣也可以 買方也不一定會馬上出現現在賣屋大約賣一兩個月差不多 如果價錢沒特別高的話至於價格!? 當然誰高賣誰...千萬記住 有人出價 已看到斡旋為主 沒斡旋用嘴巴說的 一切都是假的...
1.奢侈稅之起迄日是以所有權完成登記之日起算,以簽定銷售契約日為最終日,若這時間在2年即屬奢侈稅之課徵範圍。2.若符合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之規定,就算持有期間在2年內即出售,也不會被課徵奢侈稅。3.坊間常以預告登記.信託登記.以租代售.簽約日空白之簽約方式來規避奢侈稅等方式,只要有交付買賣價金之事實,一經查獲,將連補帶罰,得不償失。4.在簽約後,買賣雙方若有不愉快,買方可用檢舉賣方蓄意規避稅捐之方法來要求賣方對售價做出讓步或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