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n99 wrote:
~~調出測量成果圖來看應該會更清楚~~
好的!謝謝ysc大
嗯!我覺得大概不到1坪吧! 我放東西的地方應該0.3坪都不到..
~~可經由公共通道到達的露臺很可能是逃生平台~~
如果是這樣 那我們還比別人多花幾十萬買了大家的逃生平台 真慘!囧
若是 那就是建商欺騙嘛!!??
說建商欺騙有些嚴重,不過我也因此學乖了。
你才1坪,我是1樓38坪,地下室34坪,有門通公共樓梯間。
1樓含地下室有產權的房子,台北市應該不少。大家都是隔起來私用。
24年來相安無事。但是三年前隔壁卻被4樓的告。他告的理由是"還予使用權"。
最後,樓下的敗訴,被迫拆光整個地下室。通往公共樓梯間的門也不能設。
大家或許很好奇,不是有產權嗎?
眉角就在,樓上38坪,樓下其實也是38坪,只是樓上每一戶都各擁有1坪。所以1樓才持有34坪。
1樓的請求法官,那我把那4坪隔出來還給他們可以嗎?
樓上的說,我是每1平方米都擁有1/38,不是整個1坪。你要怎麼隔?
隔壁敗訴後,我想,既然不能隔起來使用,還要多繳稅金。所以不久之後就把房子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