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圓嚕 wrote:感覺搞到最後打到自...(恕刪) 對自住客根本沒影響吧! 大多數自住客持有時間幾乎都超過10年, 10年後的房子要再獲利400萬才要繳稅, 怎麼看都對一般人沒太大影響, 而且說不定還更有利, 想想以前獲利400萬併入所得稅是要繳30%~40%的稅金耶! 現在只要持有時間長, 還免稅, 就算要繳也繳得比過去少, 就算賺超過400萬, 也只針對超過的部分繳10%的稅, 對持有時間長的自住客, 根本是減稅 影響最大的其實不是這些稅制, 而是實價課稅, 大家買賣價都登錄了, 想跑也跑不掉, 相較於以前用評定現值, 這比起稅率影響來的大多了
tzechiny wrote:2014年1/1以...(恕刪) "政院採納財部建議的日出條款,課稅對象為2016年元旦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者。簡言之,2016年後購屋者才是課稅對象,民眾現在持有房子不受新制影響。"換句話說, 2016年元旦以前取得, 還在躲奢侈稅的應該都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