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630918 wrote:最好是找熟悉的仲介業務比較有保障!...(恕刪) 錯誤觀念!通常認識的只會騙更多,委託房仲只能碰運氣,但只有0.1%的機率會碰到安全的,不過至少比中大樂透的機會還高就是了。要房仲努力賣房子會有很大困難,但他們對於訴訟可是信心滿滿。這個行業對於錢是非常非常的敏感,千萬不要有認識的就代表是安全的想法,房仲本身就不相信任何人,而且非常擅長玩兩手策略。
hahaaha wrote:我遇到第一次房仲簽...(恕刪) 第一次跟房仲接觸,真的很貼心...找不到停車位滿臉笑容說請我們停路邊停車格,他們可以幫忙付錢,一整個像一家人般的貼心,(當然後來還是自己隨便找路邊停,沒使用到房仲的貼心服務)但對照後來簡訊恐嚇,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調解時那股搶房要錢的狠勁,真的是天差地別...不要說是我的錯,因為後來在地政局房仲求饒眼眶泛淚拜託我原諒她...
lily3682 wrote:因為後來在地政局房仲求饒眼眶泛淚拜託我原諒她......(恕刪) 那只是在演戲,較奇怪的是買方怎沒有出來作證呢?這跟房仲的劇本不符阿,難道是公司教育訓練不足還是買方臨時退縮?
我幫樓主翻譯好了...樓主是賣方,房子已經被仲介賣出,成交之後,買方發現房子有問題,而這個問題當初樓主並沒有在委託書上白紙黑字告知,於是買方要求樓主必須要賠償,樓主認為這賠償應該要從仲介的服務費裡面扣。但是仲介拒絕。這樣翻譯應該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