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g5566 wrote:
通常需要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因為土地是有權狀,所以協議書須貼花
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土地移轉是不用貼印花,繳納印花稅,也不用繳契稅,這點政府機關與我都做錯了,所以明天要去討多繳的印花稅
不過既然你會看不懂再寫什麼,或許你也不懂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你知道我們現在在做的,就是人家說的配偶拿一半嗎!只是這個一半,是差額的一半,不是全部的一半,拿完這一半,還可以再與其他繼承人均分剩下的遺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有錢人用得到,一般市井小民也是可以用的,差額夠大的話,可以讓你從要繳遺產稅,變成一毛都不用繳,而且完全合法
jog5566 wrote:
至於土地增值稅,根本就是在鬼扯,只要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那來的需要繳土地增值稅
繼承當下是不用繳,但當你要賣時,持有是否滿20年就有差!
直接分割/共同繼承的話,是從被繼承人過是當下開始算土地增值稅,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是從被繼承人當年取得土地的那一年開始算,這點你沒想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