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有多少人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免繳印花稅、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jog5566 wrote:
通常需要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因為土地是有權狀,所以協議書須貼花

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土地移轉是不用貼印花,繳納印花稅,也不用繳契稅,這點政府機關與我都做錯了,所以明天要去討多繳的印花稅

不過既然你會看不懂再寫什麼,或許你也不懂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你知道我們現在在做的,就是人家說的配偶拿一半嗎!只是這個一半,是差額的一半,不是全部的一半,拿完這一半,還可以再與其他繼承人均分剩下的遺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有錢人用得到,一般市井小民也是可以用的,差額夠大的話,可以讓你從要繳遺產稅,變成一毛都不用繳,而且完全合法
jog5566 wrote:
至於土地增值稅,根本就是在鬼扯,只要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那來的需要繳土地增值稅

繼承當下是不用繳,但當你要賣時,持有是否滿20年就有差!
直接分割/共同繼承的話,是從被繼承人過是當下開始算土地增值稅,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是從被繼承人當年取得土地的那一年開始算,這點你沒想到吧!
十幾年前我自己一個人辦的時候,也沒你說的那麼複雜
繼承, 先從 稅捐機關辦理遺產繼承申報,
此時遺產是夫妻名下的總和(除非有於法院登錄分管,現行是共有)
但登錄配偶的私有專屬的農地 可列入配偶單獨所有,不列入遺產計算
這還有很多,如應繼分,拋棄繼承等等
拿 稅捐機關的證明文件, 直接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只要繳登記規費而已
土地增值稅,純繼承不用繳
有講到其他的稅就不是單純的繼承登記了 (土地稅/房屋稅是本來每年都要繳的,不算)
如果你沒用對的題目問的話,人家給你的答案就是錯的
去上網找標準流程辦就好

另 "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應課徵印花稅" , 這是因為本來每人的應繼分,無法公平分就要繳
這發生在繼承人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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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舉的例子是 5000 vs 2000 萬,那找地政士幫忙辦就好,也沒幾萬塊代辦費
306XR wrote:
如果你沒用對的題目問的話,人家給你的答案就是錯的
去上網找標準流程辦就好

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國稅局懂,地方稅務局與地政事務所就不懂呢?........

其實我們現在缺的,就是配偶間贈與的免稅證明,不過有些東西,在網路上不一定剛好就可以找到答案,我也是弄不成才搞懂的
http://fyland.taichung.gov.tw/5678/uploaded/other/101121105.pdf
306XR wrote:
而你舉的例子是 5000 vs 2000 萬,那找地政士幫忙辦就好,也沒幾萬塊代辦費

地政士也不一定懂,因為地政事務所一年沒遇上幾件,這是桃園地政局地籍科陳純彰科長自己的文章說的,我也才真的知道為什麼會一票人都搞不懂,地方稅務局派駐在地政事務所的小姐看到完稅證明就開印花稅稅單,完全聽不懂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1030之1,地政事務所的人搞不清楚誰繼承的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陳純彰科長的文章,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http://www.ljland.gov.tw/loadfile/2545-f2.pdf

5000萬的例子是比較誇張了點,不過這些事務,真的自己跑就好,一毛錢都不用給人家代辦
謝謝樓主的實例讓敝人長知識,雖然平常都沒有遇到這事情,但是有前輩的經驗可以供參考吸收,這可是得來不及的呀。
cinnamon coffee wrote:
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國稅局懂,地方稅務局與地政事務所就不懂呢?(恕刪)

遺產稅是國稅局的權責,所以地政系統只看合法文件辦理登記就好
你講的那些必需在遺產稅申報時就一併解決的
差別在於列不列入遺產,還是扣除額
還有遺產稅只要有人繳就好,不管繳的是那個繼承人,
後續的分配,如有不等分就會有後面的
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應課徵印花稅

請看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asp?cid=1534
內的

伍、申請繼承應附文件
一、分割繼承登記:
二、一般繼承登記:

兩者最大的差異是 "遺產分割協議書"

而 Google 一下
﹝1﹞ 一般繼承登記:全體繼承人如係按繼承人應繼分申請登記為分別. 共有或部分 ...
﹝2﹞ 分割繼承登記:全體繼承人依協議方式申辦分割繼承登記者。
 
ps. 不要把別人都當不懂,事實上這類人就常見的就是懂半套。。。
繼承的話,前次移轉現值拉高到被繼承人的死亡時的公告現值;剩餘財產分配則是維持在被繼承人取得時現值。
如繼承當年出售是沒有土地增值稅,但剩餘財產分配的出售可是有的喔。
我也是跟樓主一樣找到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範例 基本上我是帶著這個範例去跟地政事務所的人溝通....

配偶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但因為有樓主提到的這條 所以我們家現在正在上法院 拿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過戶房子一半持分
(因為拿不到所有繼承人同意書 分遺產有糾紛)
其實google 一下 還可以找到溫世仁遺產案例

因為遺產繼承 其實一大堆稅都不用繳的 (遺產稅可以用樓主這條節稅 繳少一點)
若沒有主張配偶剩餘財產權(過世配偶是財產多的一方時)先分夫婦合起來財產 1/2
遺產是所有法定繼承人(EX 配偶+子女)平分的 所以需要遺產分割協議書...

以上這些都是網上google 資料 自己了解的 所以真的也不用用到代書 (我連訴狀都自己寫)

公務機關可沒義務幫你規劃繼承方案,你捨不得花錢請專業人士處理,一直在那試誤,公務員還要多花時間陪你試誤,你自己的時間不值錢沒關係,能不能不要浪費公務員的時間也浪費我們的納稅錢啊
我覺得國稅局、地方稅務局及地政事務所應該都懂。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是讓遺產稅可以減少,因為可列遺產總額變少,這跟印花稅好像沒有什麼關係。

另外,如果是協議分割繼承不動產部份,就必須繳印花稅,因不動產如果分別共有的話,出售非常難賣,

通常會協議由某人單獨所有,這時就必須繳印花稅。
以你的舉例來說 父母兩方都超過免稅額的時候 固定稅率下 遺產稅只是遲早繳的 一樣多 你可以算算看
這方法幾乎代書都知道 請不要問太菜的代書喔
因為這是過去累進稅率下 最多見節稅的一種方式(某些大戶囉) 甚至有辦理假離婚的手段
通常使用是沒對遺產有規劃的人使用 夫妻生前移轉資產也是不用任何稅金的(只是換名子)
所以有規劃的人家就會提早做夫妻資產移轉(為了把免稅額用完)
目前好處的確有部分增值稅延緩歸零的時間點 子女繼承是歸零 但是相對於繼承後有規劃做買賣的人是不好用的 還是得看人使用啦
這幾年調的多 (加持有稅麻 萬萬稅) 當然部分延遲也是不錯

Q:該由我的母親繼承才能省下增值稅,居然誤導說是我繼承才能省下增值稅
子女繼承才會歸零沒錯 您母親先分配的情況下 要某方還在世賣掉就還是有增值稅的 既然已經分配了就賣不得 會有增值稅

Q:直接分割 / 共同繼承的話,是從被繼承人過是當下開始算土地增值稅,執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是從被繼承人當年取得土地的那一年開始算
就是這樣 要賣你母親的部分就會有增值稅 即使是持有20年有增值稅減免
子女繼承直接就歸零了 繼承後調整公告地價前賣不會有增值稅的

94 年 2 月 1 日土增稅永久調降後:
持有土地 20 年以下者 (不含 20 年):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 ×20%、×30%、×40%
持有土地超過 20 年以上者 (不含 30 年),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 20%(你講的是這個吧)
若講這個賣的部份的話
一方還在世 目前來看你是不可能願意繳納剩下的80%的 我相信很多很多
都不在了 由子女繼承歸零 你也用不到這20%減免 子女賣掉的時候 前次移轉便是由子女繼承的時候 (這邊我有點模糊 有請高手)
硬要使用應該是子女自己要持有20年吧

你講的都是對的 但是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唷 還是我理解錯了
這跟規劃是很有關係的 最好還是找專業討論 如果你這幾年突然有要賣就不好辦了 留著沒差就是了
還有你不怕明年調整遺產稅嗎 有遺產稅的話 趁10%取得比較好吧 萬萬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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