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dugh wrote:
哪裡賺?
每坪成本不到20萬的東西
自己炒到70萬 賠本50萬賣出
哪裡賠?

你說的應該是早期買好的
這兩三年買的可能是最後一棒的小老鼠
ugogy wrote:
最近某綠委提案新的...(恕刪)


我的想法是就算沒提這個案

中低收入本來就不容易租房。
我出租房子一定考慮房客的付款能力

(我自己是主動將合約中甚麼綜所稅增加轉給房客,還有物價指數波動就漲價這條刪除。原因是如果物價指數大漲,受影響最大的是房客而非我自己)


另外本來就不能隨意漲價

想漲價的改為短租就行了

總而言之,有房產的房東最終還是最大贏家


最後,慎選租客還是要點,償款能力,感覺,是可以選擇的
(但不能說出口,免得被告歧視)


ugogy wrote: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時才能漲租,那租約到期重簽就好,合約其間可沒漲租,新合約要租多少隨房東訂…,拜託委員讀讀經濟學認真點好嗎?

如果租約都要影印(掃描?+上網填報?)一份上交,
那政府手上就有依據,
新合約就漲不了租囉?

委員們訂法規要認真到這種程度嗎?

居住正義:

錢多事少離家近,吃喝玩樂我最行
住要住在台北市,睡要睡在捷運旁
太遠我不行,太舊舊我不要
每月薪水都要花光光,居住正義保我心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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