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中,但我買的房子在妻子名下怎麼辨?!

一開始就錯了
房子還是可以登記在你名下,
由妻當申請人,你當保證人,
還是可以以妻的條件審核貸款的!
PS:代書不是銀行從業人員,貸款還是自己找銀行,以免誤導
人心險惡,小心為上
過去幾年律師國考放寬很多,律師是供過於求.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台北市普通小律師談話40分鐘-1小時,也就是一千多元費用而已,
你要爭幾百萬,上千萬元的財產,卻上網問沒讀過一天法學院,沒有證照的陌生人.

生病看醫生,一定要找醫學院畢業,通過國考,領有證照的醫生.
同理,牽涉法律問題,最好也找法學院畢業,通過國考,領有證照的律師.

祝您拿回您辛苦的血汗錢.
不過~樓上說的也沒錯啊
我自己本身碰到過

離婚的時候房子是登記在女方
頭期款、貸款兩人一起繳

當時查詢的結果是她可以自由處分房子(例如隨便賣給親戚)
頂多要求一半的金額、或是所謂的剩餘財產

總之~~登記在某一方,萬一要處理實在很麻煩
最後~是協議~以離婚當時的市價買下她那一半(扣掉還沒付完的貸款給她)

基本上都走到離婚這地步了
少輸為贏
好好談看看房子,就拿市價(或實價登錄)一人一半
她想要房子付你一半,你想要房子付他一半
盡量別把時間拖長,拖長她就有時間搞鬼
早點處理好對兩方都是解脫
如果還得在那邊弄一堆法律程序,對雙方都累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房貸的繳費收據是關鍵
要是沒留下來
房貸不是都用銀行轉帳扣?
哪來的繳費收據?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有想過 離婚要 付妻子小孩贍養費的問題嗎?
我老哥 比較直接 把房 過戶給他前妻當贍養費 加上 每個月幾萬元的小孩教育費用

登記雙方名下 搞不定時 ~ 就申請法院變價拍賣 或是 共有物分割
如果 只有登記前妻名下 她有權 自由處分 其他 就如同 樓上說的....協議....等


打官司,去查「借名登記」的判例。

要有佐證,人證(代書)物證(繳款記錄)。

找個好律師有打過借名登記的,就搞得定。

法院判下來過戶,你什麼稅都不用繳。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男人別被結婚搞昏頭

就算結婚, 這種大筆資產誰付錢就登記誰名下

沒有女人的青春比較值錢的鬼話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為何女的就比較值錢?)
57新聞王 好像昨天有說
男方繳房貸 後來法官判男方的
房子在妻子名下用意就是要男人乖乖不要想太多

看來最好還是忍氣吞聲卑微的生活著比較安穩吧

否則就做個抬頭挺胸的男子漢~~認賠殺出
板大,其實你問的是很專業的問題,應花些小錢到律師事務所請教專業律師,而非請教網友,網友僅能給予你一些非專業的回答,律師才能以專業的立場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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