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律師國考放寬很多,律師是供過於求.別的地方我不知道,台北市普通小律師談話40分鐘-1小時,也就是一千多元費用而已,你要爭幾百萬,上千萬元的財產,卻上網問沒讀過一天法學院,沒有證照的陌生人.生病看醫生,一定要找醫學院畢業,通過國考,領有證照的醫生.同理,牽涉法律問題,最好也找法學院畢業,通過國考,領有證照的律師.祝您拿回您辛苦的血汗錢.
不過~樓上說的也沒錯啊我自己本身碰到過離婚的時候房子是登記在女方頭期款、貸款兩人一起繳當時查詢的結果是她可以自由處分房子(例如隨便賣給親戚)頂多要求一半的金額、或是所謂的剩餘財產總之~~登記在某一方,萬一要處理實在很麻煩最後~是協議~以離婚當時的市價買下她那一半(扣掉還沒付完的貸款給她)基本上都走到離婚這地步了少輸為贏好好談看看房子,就拿市價(或實價登錄)一人一半她想要房子付你一半,你想要房子付他一半盡量別把時間拖長,拖長她就有時間搞鬼早點處理好對兩方都是解脫如果還得在那邊弄一堆法律程序,對雙方都累
有想過 離婚要 付妻子小孩贍養費的問題嗎?我老哥 比較直接 把房 過戶給他前妻當贍養費 加上 每個月幾萬元的小孩教育費用 登記雙方名下 搞不定時 ~ 就申請法院變價拍賣 或是 共有物分割如果 只有登記前妻名下 她有權 自由處分 其他 就如同 樓上說的....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