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看死亡證明怎麼寫,裡面會有時間、死亡原因和地點。如果死亡時間和地點是醫院,那就不算。以後沒註記的話也不算違法。只是鄰居還是會有傳言。我家斜對角四樓有人跳下,後來同棟三樓要賣,有仲介來探究竟。我說:四樓跳下,跌到公有馬路。關三樓甚麼事?仲介說:好像還是要註明吧。我問:那如果我這間要賣,算不算凶宅?仲介說:不算。我說:跳下的路線離那家是1公尺,離我家是8公尺。死亡點離那家6公尺,離我家10公尺。有哪一條法規規定要多近才算凶宅?其實我是認為這種事,法律盡可能從輕認定就好。至於輿論那就沒辦法。
只是會有傳言導致你房子不好賣基本上我是不建議人死後就馬上賣啦...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忌諱這年頭會在意凶不凶宅單純因為房價太高,買了一間有死過人(不管自然還是非自然)就是一種不吉利如果你說房價不高的時代,多多少少都會有人願意買單買賣房一直就只有價格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