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戶房屋稅1%, 一年40萬才合理.

xxxxx26 wrote:
1.舊房子到底價值多少??是誰決定的??

2.如果政府決定的價格和屋主決定的價格有落差, 那怎麼辦??...(恕刪)


我覺得可以給屋主決定, 比如屋主說100萬, 那就以100萬課持有稅, 但日後若有交易, 要以100萬做成本價來課交易稅
THE666 wrote:
至於導致房價升高的原兇之一,短期型投資客(例如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勇哥),
短進短出賺差價,一間房子在手上頂多3個月~1年,房屋稅根本不痛不癢。


現在這一、二年還有人可以3個月~1年短進短出賺錢??

可以介紹一下怎麼辦到的嗎?
嘘は真実の影!
z759134628 wrote:
現在這一、二年還有人可以3個月~1年短進短出賺錢??
可以介紹一下怎麼辦到的嗎?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這一、二年還有人可以3個月~1年短進短出賺錢?

但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真的了解短期投資客的賺錢方式,
這一兩年,職業的短期投資客,依然還是可以靠短進短出賺錢,
只是賺多賺少,好不好賺的問題,
就好像房仲,景氣不好,有人會陣亡,但是還是有人可以賺錢,
就看你有沒有本事。

ryanku wrote:
我覺得可以給屋主決定, 比如屋主說100萬, 那就以100萬課持有稅, 但日後若有交易, 要以100萬做成本價來課交易稅


好喔

那請問

1.總價100萬, 到底應該怎麼拆分土地和建物來分別課徵房屋稅和地價稅呢?

如果不拆, 統一修法成 不動產持有稅 那應該也可以啦

那目前現行法令, 土地面積(價值)過大 或房屋持有數量太多要提高稅率, 應該怎麼修法呢?

2.修好了持有稅

那交易稅呢?

這樣子 會不會影響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計算?




看起來, 應該會演變成, 一間房子會有兩種價格 1.給政府的價格 2.實際成交價格

(現行法規與實務, 就已經是兩個價格了)
xxxxx26 wrote:
好喔那請問1.總價100...(恕刪)


只是提出概念, 細節等我選上立法委員再說
講這理論的朋友一定是沒有房產

再來繳這麼多稅給政府

會換來什麼????????????????
porkjack wrote:
講這理論的朋友一定是沒有房產

再來繳這麼多稅給政府

會換來什麼????????????????...(恕刪)


最近很夯的"居住正義"
要打房就是跟中國一樣用房產證就對了

你買100間沒關係啊 可以買不能賣. 然後稅金用堆疊方式計算

越多間越貴. 然後空屋稅率提高10倍. 看你多厲害能放多久.

租客不會死
法律會開門
房屋出租「免」繳房屋稅或是減半稅金


法律就是這樣,關上門開個窗
人家都更後說不一定還是一間換一間,只是房子變新了,
說不一定實際使用坪數還變小了,卻要繳高很多的稅?

現在個縣市政府都在打調漲房屋稅的主意,還追朔好幾年
想問問從前的稅也是政府核的,現在突然說要從幾年前開始漲
前兩三年給你優惠減半,之後就要調高有這道理嘛?

就像各位買車一樣,買了10年後,政府突然說牌照稅燃料稅應該從幾年前就要漲了一直沒漲
所以從5年前買車的算起,一律調漲一倍,這兩年優惠先減半,第三年起收全額
現在起買的新車全部稅金加倍,這樣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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