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過世 外婆要把房子過戶給大孫子,女兒一定要拿印鑑證明嗎


mx3000 wrote:
還有回文不用發文給我
一般是尊重才會回文發文給你啦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kaots wrote:
一般是尊重才會回文...(恕刪)

你真的很白目

自己留著吧,無聊!

要不每天我來尊重你一下好了

mx3000 wrote:
你沒看清楚,我在回的是什麼
還有迴文不用發文給我


我又看了一遍

您是回2樓,而2樓說的是開版大媽媽放棄繼承

所以,開版大的母親、舅舅、阿姨等都放棄繼承的話

確實外公的房子就由外婆一個人繼承沒錯啊

外婆繼承后,要給誰就給誰啊

跟舅舅的小孩是不是獨孫沒有關係
簡單的說,你媽如果不繼承,自己去法院辦拋棄繼承。這樣就不用把印間或者印鑑證明提供給其他人。辦拋棄很簡單,最多兩趟就解決。

只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還有協議登記,才會需要印鑑證明。

拋棄繼承方式請參考

http://tph.judicial.gov.tw/t06_01.asp
tonypan66 wrote:
我又看了一遍您是回2...(恕刪)

對不起,是我看錯了,主觀認為是他奶奶

各位請繼續

印鑑證明可以給

但是印鑑章要自己蓋

自己看完都同意才蓋

這樣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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