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違建大暴增,營建署︰重罰50萬,按次罰


robin1980 wrote:
已拆代罰是好意見沒錯
但為何不是一道行政命令執行...

送到立法院就不知道何時會過了


如果可以過 我下次一定定投冥進洞

表示房地產又大爆漲了,,,,很多頂加被拆,,,租金跟房價大爆漲

果然是2017太陰化祿,房地產大噴發
我很多年前也是這麼想的, 大家千萬別把私人企業的邏輯套用在公家單位, 完全不這麼回事, 不信可以自己親身試試看.


fcj2826 wrote:
1.報拆是財政支出...(恕刪)
真的是太棒了
新政府上任總算比較會思考了
手握公權力哪裏有人這麼笨的呢?
還編什麼預算拆違建
只要開罰單就好了
簡單有效率!!
最高50萬叫重?

那當然繼續蓋啦~
更何況是最高50萬
也有可能只罰個4萬
整年收租都不只了

每次看到(重)罰
再看看金額
都只能搖頭
若違規建築因火災或風災造成危害,請問責任算誰的?

ebola01 wrote:
違建愈拆愈多!據營...(恕刪)


以罰代拆根本是圖利政客的惡法...

第一....那些妨礙救生或逃生的違建,你罰有個屁用,不拆還是一樣妨礙
第二....到時罰到那些有權有勢的,最後還不是從人民稅金黑回去
第三....誰知道那些罰款,最後又落到哪些政客口袋裡


fcj2826 wrote:
真的是個很好的建議,希望政府官員有魄力跟決心,做出對的事。...(恕刪)

ebola01 wrote:
官員說,研議中的《建築法》修正草案,將採「以罰代拆」原則,凡經查報為違建,未於限期內改善,就處以4萬至50萬元罰鍰,修正草案因立院重選,屆期不續審,近期會重新整理,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恕刪)

很多時候 我們的政府跟官員想做事
可是誤事的大都是立委或議員這些民意代表
很多法案都是在最後一關的立法院或地方議會被擋下來

〈台北都會〉拆違建收費條款 躺議會10多年未審
你看看這報導中藍綠兩個議員的言論甚至最後那位不知顏色的
都是在打混水仗 一付就是能拖就托不想處理的態度


另外 希望可以增加舉報人獎金制度 這樣應該會讓大部分的違建曝光

這法案到民國200年都不會通過
通過的話可是動搖國本的
比老共打過來還恐怖

Ron Lee wrote:
這法案到民國200年都不會通過
通過的話可是動搖國本的
比老共打過來還恐怖


冥進洞,肯定過
GUTS黨

勞工9天假都砍了,都不怕得罪900萬勞工了

做對的事
野火燎原..拆不勝拆...應先拆跟釘死有公安疑慮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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