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1980 wrote:
已拆代罰是好意見沒錯
但為何不是一道行政命令執行...
送到立法院就不知道何時會過了
如果可以過 我下次一定定投冥進洞
表示房地產又大爆漲了,,,,很多頂加被拆,,,租金跟房價大爆漲
果然是2017太陰化祿,房地產大噴發
fcj2826 wrote:
真的是個很好的建議,希望政府官員有魄力跟決心,做出對的事。...(恕刪)
ebola01 wrote:
官員說,研議中的《建築法》修正草案,將採「以罰代拆」原則,凡經查報為違建,未於限期內改善,就處以4萬至50萬元罰鍰,修正草案因立院重選,屆期不續審,近期會重新整理,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