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水辰 wrote:主要是要講人口減少的事實 一個一個影響 一個一個不再是理論 而是來到眼前 人口紅利不過是藉口,廢校賺大錢才是心中所想事實上內政部已經提出將校地轉型社會住宅傻傻上鉤了內政部協助將校地轉為社會住宅用地,稍有常識都看得出來:1.地目變更為住宅用地,開發後就無法再變更回來2.社團法人變成財團法人的董事會仍然擁有土地所有權政府對於"民辦"社會住宅如何用用多久毫無強制力不幾年社會住宅就變回一般住宅,油水照樣以各種名目回歸董監事身上
hsubruce wrote:政府也沒那麼笨~很多皇親國戚、地方人士也是把手伸進來。大家一起happy的概念。慷人民之慨~~ 政府只看到眼前的問題看不到背後的問題樂於當"推事",推著這些人辦事那到底笨不笨?答案這麼明顯也就無需討論了至於校地變更地目這塊大餅有人把手伸進來有力人士既然出力又流汗,分點好處也是人之常情重點是快點做內政部跟教育部的績效才能出來慷人民之慨?老實說who care
按法規,私校收掉就是地方政府的。私校創立的時候法規就這樣了,景氣好,把學校當搖錢樹也不捐一塊錢,開始虧了就要政府吸收。校董們每天都在亂扯沒退場機制,現階段退場機制就是資產捐出來,我覺得很合理,是有錢人們不接受而已。
bernoulliqq wrote:按法規,私校收掉就是地方政府的。私校創立的時候法規就這樣了,景氣好,把學校當搖錢樹也不捐一塊錢,開始虧了就要政府吸收。校董們每天都在亂扯沒退場機制,現階段退場機制就是資產捐出來,我覺得很合理,是有錢人們不接受而已。 私校收掉就是地方政府的?這是誰說的?按照私立學校法71條跟74條,在這之前還有依據捐贈章程跟董事會決議吧這裏最常舉的大學收掉的兩個例子就是永達跟高鳳請問高雄市政府跟屏東縣政府收到了沒有?只要學校改為社會住宅用途就符合變更為"社會福利事業"社團法人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就可以變更為財團法人然後公家的變私人的並不太難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