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銀行借貸債權人變更問題?

小弟也滿好奇的 我錢幫忙繳清 銀行因該是最高興的才對 怎麼會不能呢?

先前小弟也有過類似的事 幫親人清償信貸 但當事人並不知道已清償 銀行也知道 還問清償證明是否要註明是我清償在私下寄給我

Som1987 wrote:
小弟的家人先前房子...(恕刪)


看您都問了三年半還解決不了,小弟來給個方向。

民法第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
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
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Som1987 wrote:
小弟的家人先前房子被...(恕刪)

請問你有找律師嗎?
感覺沒有或者是遇到兩光律師

既然是被盜辦的
當初上法院時除了要求返還房產之外,應該一併請求塗銷抵押權才對
讓銀行自己去找盜辦者求償
怎麼會搞個半套呢?


現在挽救也還不遲
不用在這裡問了,這裡專業的人當然有
但是會免費幫你解答的少
快去找律師處理好過你在這裡瞎問


律師費遠比你要代為清償的債務低吧?

律師費遠比你要代為清償的債務低吧?

律師費遠比你要代為清償的債務低吧?
都在打官司了
為何不一起請教專業人士
還是01也有專門法律人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Lawu wrote:
既然是被盜辦的
當初上法院時除了要求返還房產之外,應該一併請求塗銷抵押權才對
讓銀行自己去找盜辦者求償
怎麼會搞個半套呢?...(恕刪)

我也是這樣認為,
但前面回答者,
有銀行放款部門從業人員,
他的見解跟我們不同。

Som1987 wrote:
小弟官司打了三年多,在今年才整個結束,
現在房子拿回來了,
當然這筆貸款我會繼續上訴,...(恕刪)



上訴?.....塗銷抵押權....??

別浪費裁判費跟時間了,

民法第759-1條: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
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抵押權設定跟銀行貸款的當下,您的房子是登記在您所謂的竊盜者名下吧,
所以銀行只要主張上述民法相關規定,銀行一點責任都沒有。
小弟有問過律師和代書了,
他們是認為我如果償還應該就要拿給我清償證明,
但銀行專員卻說因為我不是債務人,
所以償還後他不知道能不能跳過債務人的允許就給我清償證明,
也不知道現階段是否能跳過債務人的允許就把債務人變更為我(即使我現在是土地所有權人),
若不變更債務人,那麼我就要每次都去臨櫃繳費,不能直接在那開戶存款直接從帳簿扣繳,
若不變更債務人,那麼我以後若要周轉,那麼也不能用這房子去借貸,因為已經有其他債務人,
若不變更債務人,那麼若之前的債務人有在他們銀行有其他借貸(如信用卡遲繳情形等等),那可能會拿我的房子來做賠償,
專員說,他認為是不可以通過,但他幫我送看看,說要一個月才會有消息....
如果銀行專員的態度一樣是如此,那我是否要向他們提訴呢?
因為我仍然願意要償還債務,只是要把債務人變更為我....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我不懂他們為什麼不給我變更...
Som1987 wrote:
小弟有問過律師和代...(恕刪)



您這案件走變更債務人是行不通的,要用新的土地所有權人的名義,
依小弟#12民法第311條所述以利害關係人地位代為清償,銀行是不能
拒絕的,錢收了,債清償了哪有不給證明的道理?

您硬要專員變更債務人,他當然跟您說沒辦法,因為貸款契約當事人
不是您,銀行單方面更無權變更契約主體跟內容,您在銀行眼裡只是
抵押擔保品新的所有權人,用前述清償的方式讓該債務消滅才是正解。
我已經借錢還清了,
但銀行專員說不一定可以讓我辦理清償證明,他要幫我送審看看,
一送已經半個月了,我問他時,他說有點難辦,
這樣我要怎麼辦? 起訴他們嗎?

銀行專員跟我說,
即使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債務人(即使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了)有跟他們銀行欠費,
那他們也可能會從我房地去拿回債務人欠他們的,
這樣合理嗎?

Som1987 wrote:
我已經借錢還清了,...(恕刪)


都還沒跟銀行理出個結果就把錢還清了...
我只能佩服的五體投地,大概是您賺錢很容易。

請問是向銀行提出利害關係人(第三人)代為清償嗎?
還是像之前一樣把錢直接存進去債務人的帳號呢?

如果是後者我看您大概得找律師處理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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