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認為我如果償還應該就要拿給我清償證明,
但銀行專員卻說因為我不是債務人,
所以償還後他不知道能不能跳過債務人的允許就給我清償證明,
也不知道現階段是否能跳過債務人的允許就把債務人變更為我(即使我現在是土地所有權人),
若不變更債務人,那麼我就要每次都去臨櫃繳費,不能直接在那開戶存款直接從帳簿扣繳,
若不變更債務人,那麼我以後若要周轉,那麼也不能用這房子去借貸,因為已經有其他債務人,
若不變更債務人,那麼若之前的債務人有在他們銀行有其他借貸(如信用卡遲繳情形等等),那可能會拿我的房子來做賠償,
專員說,他認為是不可以通過,但他幫我送看看,說要一個月才會有消息....
如果銀行專員的態度一樣是如此,那我是否要向他們提訴呢?
因為我仍然願意要償還債務,只是要把債務人變更為我....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我不懂他們為什麼不給我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