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遺產稅 土地增值稅 相關問題

前陣子我也遇到類似問題,有研究一下
只有繼承能夠避掉之前累積的土增稅
如果用生存配偶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土增稅起點仍是你爸當初取得時。
所以你最好的做法是將來給子女繼承(如果你母親本來就是規劃要給子女)
如果你父親的財產除了土地還有現金及債權的話,將你母親的分配請求權用在這邊,減少遺產稅。
借版面請教各位先進

假設原本持有的土地地目是農地,經過都市更新,變更為建地
那持有者在農地變更為建地之後售出
那土增稅計算起始點,是從持有農地時開始計算起嗎?
或者是變更為建地之後開始計算?

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謝謝

地政事務所都有土地增值稅的試算可以幫忙計算,

從持有開始計算而非從變成建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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