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遺產稅 土地增值稅 相關問題

你好

我父親有塊乙種工業用地

問題一 如果父親將乙種工業用地 贈與給母親 現年度要繳其他稅賦嗎? (聽說夫妻互贈免稅 有這回事情嗎?)

問題二 如果現在要賣這塊地 要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因土地有30年沒更動 要繳5.6百萬的稅款
我想請問假設家父這幾年病故 母親繼承後 土增稅會歸零從新計算嗎?
(還是說繼承當下免繳 等有買賣一樣追回父親在世 的土增稅?)


問題三 家母如果繼承後 賣土地 土增稅的算法是?



問題四 假設在父親有生之年把土地賣了 除了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如在這兩年病故
賣掉這筆現金 還會被追繳遺產稅嗎?

問題五 假設家母繼承這塊土地 能使用免稅額220萬 土地持份分年贈與給子女嗎? (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 感恩.

問題一 如果父親將乙種工業用地 贈與給母親 現年度要繳其他稅賦嗎? (聽說夫妻互贈免稅 有這回事情嗎?)
只有免贈與稅 其他契稅 印花稅一樣要

問題二 如果現在要賣這塊地 要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因土地有30年沒更動 要繳5.6百萬的稅款
我想請問假設家父這幾年病故 母親繼承後 土增稅會歸零從新計算嗎?
(還是說繼承當下免繳 等有買賣一樣追回父親在世的土增稅?)
暫時免繳,等有買賣從舊現值的開始計算漲價部份。


問題三 家母如果繼承後 賣土地 土增稅的算法是?
和父親一樣


問題四 假設在父親有生之年把土地賣了 除了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如在這兩年病故 賣掉這筆現金 還會被追繳遺產稅嗎?
會,除非...現金已經花完了,可能需要對國稅局提出解釋。


問題五 假設家母繼承這塊土地 能使用免稅額220萬 土地持份分年贈與給子女嗎?
可以。 父親還在也可以。共220x2=440萬。


金額這麼大,找會計師事務所幫你規劃吧!
省下來的稅金,遠大於請會計師的錢。
patrickstars wrote:
問題二 如果現在要賣這塊地 要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因土地有30年沒更動 要繳5.6百萬的稅款
我想請問假設家父這幾年病故 母親繼承後 土增稅會歸零從新計算嗎?
(還是說繼承當下免繳 等有買賣一樣追回父親在世 的土增稅?)

如果伯父過世後的遺產,比伯母的資產還多,建議申報遺產稅時,使用民法1030-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土地房產移轉可以免繳印花稅、契稅、免徵土地增值稅

透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可以讓你原本要繳遺產稅,變成合法不用繳遺產稅
patrickstars wrote:
問題一 如果父親將乙種工業用地 贈與給母親 現年度要繳其他稅賦嗎? (聽說夫妻互贈免稅 有這回事情嗎?)

夫妻間財產調整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可以暫時免繳,也就是將來出售時增值稅從令尊取得那次算起,地上若有建物要繳契稅,其他代書費、規費等是免不了的。

patrickstars wrote:
問題二 如果現在要賣這塊地 要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因土地有30年沒更動 要繳5.6百萬的稅款
我想請問假設家父這幾年病故 母親繼承後 土增稅會歸零從新計算嗎?

是的,繼承土地增值稅歸零,將來出售時以繼承時地價起算。

patrickstars wrote:
問題三 家母如果繼承後 賣土地 土增稅的算法是?

以繼承時地價起算。

patrickstars wrote:
問題四 假設在父親有生之年把土地賣了 除了繳巨額的土地增值稅 如在這兩年病故
賣掉這筆現金 還會被追繳遺產稅嗎?

會,如果還在令尊帳戶內當然要繳遺產稅,如果不在令尊帳戶內,稅捐單位有可能會追查售地後金錢流向,可能會追出其他稅務問題出來,畢竟售地金額不小,很容易是稽查對象。

patrickstars wrote:
問題五 假設家母繼承這塊土地 能使用免稅額220萬 土地持份分年贈與給子女嗎?

可以,但既然土地價值這麼高,每年220萬要過很多年耶,這個免稅額220萬是指贈與人的額度,也就是令堂一年只能贈與他人220萬以內免稅。
既然土地終究還是要給子女,何不一開始就由子女繼承?為何還要繞一圈由令堂繼承再贈與給你們?

這一系列的問題其實不好回答,只能提供小弟我的拙見

問題一
我不清楚是否有地上合法建築物,單就你提供的只有土地來說
夫妻贈與是免稅的,土增稅是可以申請緩徵,契稅沒有房屋就不用,印花稅是土地現值的1/1000,其他小規費等

問題二
要繳5,6百萬的土增稅,可能土地太大或是土地現值漲太兇,可能會影響繼承時要繳遺產稅
簡單說,民國70年買入,100年繼承,110年賣出,不管怎樣都要從70年開始計算土增稅的起點
自用家族繼承都緩繳,看最後誰要賣出去誰繳,出售會有新舊制的問題,一般應該都是用舊制

問題三
跟問題二一樣

問題四
印象中,遺產稅的動產部分追朔6個月吧(這要再確認)
金額太大才會被國稅局要求提供金流
提早做好個人稅務規劃,事先贈與申報,我想這才是有利的

問題五
如果你們家族是現金多,或是能做出金流,為何不直接分年贈與現金,再一次用現金跟你爸買回土地
贈與一次要繳土增稅印花稅規費等..分十次贈與也是這樣繳
這樣只是造成多繳幾次規費,然後把土增稅的起始點變多,然後又多幾次代書費


最後建議是,找會做財稅規劃的代書,會計師,或律師等...算好最佳方案再去執行
Q小毛桑 wrote:
要繳5,6百萬的土增稅,可能土地太大或是土地現值漲太兇,可能會影響繼承時要繳遺產稅
簡單說,民國70年買入,100年繼承,110年賣出,不管怎樣都要從70年開始計算土增稅的起點
自用家族繼承都緩繳,看最後誰要賣出去誰繳,出售會有新舊制的問題,一般應該都是用舊制

繼承取得之土地免繳土增稅是確定的,您提的例子在110年出售時,土增稅是以100年地價起算,也就是土增稅會因繼承而歸零重新計算。

請參考:
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謝謝y大的指教,小弟學藝不精
的確因為繼承,土增稅起點為繼承時間點
patrickstars wrote:
你好 我父親有塊乙...(恕刪)

問題這麼多,為何不找專業人士付費諮詢呢?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伯父過世後的遺...(恕刪)


土地如果是婚前有的,或是繼承來的,好像會影響您母親的繼承額度
Junodidi wrote:
土地如果是婚前有的,或是繼承來的,好像會影響您母親的繼承額度

你說的是離婚的時候,這時一定有差,因為差額分配指的是婚後兩人共同奮鬥來的財產。但遺產,國稅局會跟你計較這些嗎?我的經歷是剛好沒遇過,所以我不知道。因為我只知道的部分,是國稅局只要你有把該繳的稅繳清就好了,即便你合法逃了也沒關係

因為原PO的重點是在遺產稅,所以如果土地是從更上一代繼承的,擔心國稅局不認帳,要不土地以外的部分,先利用差額分配先拿給在世配偶,剩下土地再當遺產來共同繼承,之後每年贈與給特定繼承人就是了



*民法1030-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除了遺產稅可以從要繳納變成不用繳,離婚的時候也可以幫妳爭取更多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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