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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先一條條看清楚之後,驗屋就慢慢來
當初買屋合約簽了後,驗屋我就發揮奧客的精神(品管的精神),一條條慢慢看
每個維修孔都請主任拿梯子上去看(主任傻眼,可能第一次遇到有人這麼精實),任何缺失都拍照存證,驗屋第一次花了 2 ~ 4 小時
回家把缺失照片標註,排版印出後給工地主任一份請他改善 ...
下一次驗屋拿出來互相比對是否改善,然後驗屋再看第二次 ... 每次都會有「小驚喜」,不過有些無傷大雅的我就放過了
就這樣前後驗了4次,建商也還算負責,所以最後就交屋了。
至於家母以前買的房子也有遇到地板空心,也是反應後工地主任不囉嗦找人那塊敲掉,重新灌水泥鋪平再上磁磚。
無論如何,驗屋要仔細,至於交屋前那些零零總總費用應該都是算建商的吧,要交屋都沒弄好,那你要如何居住?邊住邊修?一定要堅持住,不處理完就不交屋,有的無良建商會說「有合約在,交屋後一樣有保固,有問題都會弄到好」,建議別信這套,堅持交屋前任何缺失都要處理完,保固就等交屋後再說 ...
以上經驗供您參考。
你去看合約,上面都寫,不得因故阻止銀行撥款,除了重大事故,但你那些問題,全部都非重大事故
在簽約時,如果你沒注意,甚至簽了一張同意書,同意銀行撥款至建商的同意書呢
所以不管如何,自己最好都打電話給銀行,一碼歸一碼,除非我同意撥款,否則你不要撥款
因為借錢是你和銀行之間的事,而契約撥款問題是你和建商之間的事,銀行不需要介入你們之間,所以打電話通知當初承辦貸款的專門是有必要的
就好好驗屋,驗到好,再同意建商交屋,再撥款,相信建商的話,說什麼他們有誠信,不會拿了錢就不管了,那根本是騙人的,還有留個十萬元也沒什麼用
其實你屋子驗好了,還有一點,也是非常奇怪的哦,公設的驗收,是在管委會成立時,才由管委會驗,所以你搬進去後,還有一堆設施可能還沒好哦
而管委會第一屆很多都會由建商主導,甚至由親近他們的人去當主委相關職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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