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合約載明:「...以現況點交...,賣方不負責標的瑕疵責任。」,以後房子有瑕疵問題,就不能找賣方負責了?

barchang wrote:
朋友最近買了一間二手...(恕刪)
要把現況註記言明的才算,沒講的還是要負擔保責任

不用說代書了

就算你跟政府買房子

合約裡都告訴你 房子裡面的所有問題和所有設備好壞

通通都跟政府無關 通通不能找政府

有沒有更無良的感覺
買房基本上很多都是現況點交
不然入住一年後壁癌、漏水真的是很難釐清責任
通常都會設定個保固期限,若你覺得不合理不如可以跟屋主談談將期限延長

barchang wrote:
朋友最近買了一間二...(恕刪)

一些不懂的,
屁了一大堆,
合約會註明要以 現況點交 這個賣方八九不離十是個老手,
樓主絶不要簽,
屋況極可能有些問題,
只要你簽,
一出問題,你就要吞下去....


bclin888 wrote:
一些不懂的,屁了一...(恕刪)


現況點交 ,也是要負責瑕疵擔保的 ,不要被騙了 。
任何契約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

如果漏水可以證明賣房之前就有漏水修補痕跡就可以反告對方 。
因為簽約時 ,二手屋代書一定要給一張現況房屋的一些狀況給賣家填寫 ,這是政府規定的 。
例如裡面會寫房屋有無漏水等 …賣家要回答打勾狀態 ,如果打無漏水 ,之後如果漏水 ,可以證明之前就有的漏水也是要賠償 ,而且有五年期限 。

我之前買的二手屋就是這樣咬對方 ,對方之後也是怪怪負責 。
小小彰彰 wrote:
現況點交 ,也是要負責瑕疵擔保的 ,不要被騙了 。
任何契約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

如果漏水可以證明賣房之前就有漏水修補痕跡就可以反告對方 。
因為簽約時 ,二手屋代書一定要給一張現況房屋的一些狀況給賣家填寫 ,這是政府規定的 。
例如裡面會寫房屋有無漏水等 …賣家要回答打勾狀態 ,如果打無漏水 ,之後如果漏水 ,可以證明之前就有的漏水也是要賠償 ,而且有五年期限 。
我之前買的二手屋就是這樣咬對方 ,對方之後也是怪怪負責 。

講得很詳細。
所以賣方在屋況說明書上寫得越誠實,越是保障自己。
(有時候仲介為了不想節外生枝,會勸賣方這個不要寫,那個不用寫。)
小小彰彰 wrote:
現況點交 ,也是要負...(恕刪)


你的民法只讀一半。
瑕疵擔保是可以用特約免除的。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而且瑕疵擔保,是在物交付當下就存在的瑕疵。買方必須舉証瑕疵是在交屋之前就有。
所以颱風過後看屋,是最好的時間。

aoc987 wrote:
你的民法只讀一半。...(恕刪)


我後面有補充了啊 ,重點就是賣方如果不誠實 ,買方可以證明就是要負責就是了 。

漏水是不是之前就有看痕跡一定很容易看出來 ,,而且二手屋糾紛最難搞的就是漏水 ,沒人會買漏水房 ,如果買了也是要花錢修復 ,當然修復費用會讓房價降低一點 。

你說的特約也是要法律定型規定之下 無違法才有算 ,為什這裡很多人以為特約簽了就是有效呢 …
三個女兒的爸爸 wrote:
要把現況註記言明的...(恕刪)

沒錯!!!
代書應該會有現況交屋表,裡面會記載一些是非題,例如有無漏水讓賣方填寫!!
還可以登記說賣方什麼不要帶走會留給買方!!!
只要交屋表上面跟實際情況不符合,那賣方就要處理!!
小小彰彰 wrote:
你說的特約也是要法律定型規定之下 無違法才有算 ,為什這裡很多人以為特約簽了就是有效呢

除非賣方故意隱瞞,但買方必須據証。
閣下可以說明不負瑕疵擔保的特約,違反了那一條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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