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大爺 wrote:還有就是現在調都內的騰本已經查不出使用地類別了以上是我所知道的 看到這段我有點疑慮,就調出桃園市7月份查的資料出來看這是我住家,非都還有使用地類別而剛買的都內商業區電子謄本真的就看不到了,請問這是有什麼原因嗎?
請樓主去調謄本如果謄本上有註明『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這表示這筆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可以參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內的規定如果謄本上沒有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這表示這筆土地是『都市土地』可以上網查該筆土地的「都市計畫書」或是「土地使用分區」如果想要更確定一點可以去市府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確認使用分區之後再去查閱都市計畫書內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內容以上
02933 wrote:看到這段我有點疑慮...(恕刪) 非都市土地都會載明"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今年開始,是謄本上的"地目"不再載明至於都市計畫內之土地其法定用途要依該縣市都發局或鄉鎮公所所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才算數
現在如果是都內的土地都只會顯示xx區,就算去鄉鎮市區公所調分區使用證明也是xx區而已,問了縣府也查不到,如果有神人知道現在要怎麼查還請告訴我,目前如果是農業區內,而不知道是建地或農地,我個人的判斷依據是"公告土地現值",因為兩者的價差很大,給大大參考一下嘍!
vali1222 wrote:都市土地都會載明"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今年開始,是謄本上的"地目"不再載明 拿幾筆資料出來看都市計畫內的確今年開始,不只謄本上的"地目"不再載明連土地所有權狀上面的"地目",這個項目也不見了另外所有權轉移賣賣契約書(有地目但只有寫面積)成交實際資訊申報書.相關稅單...通通都沒有地目這樣萬一買的時候不是建地,是否根本不知道?
土地大致可區分為都計內與都計外,都外土地只要看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均可為住宅使用,只是建蔽率與容積率不同罷了,而丁種建築用地主要是供工廠使用(也有例外),而都計內農業區可參考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符合上述三個要件之一,則可比照住宅使用,法條如下,請再行參考。目前土地登記簿謄本誠如樓上各位大大所說已無開放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資訊,因此若有需要相關訊息再親自至地所查詢。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 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 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 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