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仲簽委託約後 還可以賣給自己的親友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倒底簽了多久的約?半年多了還賣不掉,是市場那麼差,還是這房仲太廢物了?


持分的土地本來就很難賣...

一塊土地買了之後,你的所有權只有一半(當然價格也只有一半),
另一半的所有權是另一個陌生人的,
你要買嗎?
MrBone wrote:
其實也有想過等委賣期過
但是願意購買的親戚希望能早點買 早點規劃整合
但我想 他們也擔心未來房仲真的找到買家 提出的價格更高
所以急著想要下訂買下來
(當然他們提供的價格略少於我門的底價 但差一點點 我家人也不在意了 畢竟是親戚)
(其實委賣前我們也先問過那位親戚有沒有意願買 只是當下他們回絕了 但現在他們願意)

目前我們就擔心拖久了夜長夢多
到最後他們不想買 而委賣期結束又賣不出去
影響到我們接下來的規劃
既然有親戚願意買 真的想要趕快賣掉


對了 我們簽的是是專任約 XD(恕刪)

當然可以賣

但心急就只能任人宰割..

不急的話你最大

當初你急.你親戚不急.當然親戚回絕..現在你親戚急.房仲不急.你就必須照專任契約走.
等不了就如樓上所說"曉以大義.給個紅包"看看能否解決

換個立場.貼廣告.登平台.接洽買家..都不用人事管銷費用???
若你開仲介公司.簽了專任約都不算數..那幹嘛簽約??你的員工通通喝西北風???理性一點吧((給紅包能解決.算是最圓滿方式了))
如果專任約快到期,就先等到期後再賣
但記得先去把專任約拿出來看條約內容
看是否有什麼樣會延長時間還是什麼的條款
避免違約

MrBone wrote:
是這片土地持分的另一人...(恕刪)


先看看是不是專任約,
還有,
你這親戚因為是持分的另一人,
他有優先購買權,
問問看代書專任約跟優先承購權,
哪個優先?

MrBone wrote:
家裡在高雄的老家有持分的土地委託房仲賣半年餘
由於房仲帶看的兩個買家都未能提供到我期望的底價
至今還沒成交
但由於我們要移民國外 也準備得差不多了 想要快點把土地賣出
而自己的親戚(是真的親戚 也是這片土地持分的另一人)表示願意購買我們的持分
我們能賣給他們嗎?
會上來問是因為房仲公司跟我們說 就算我們賣了 也要給佣金
因為他們即使沒功勞也有苦勞
我想想也是有道理
但是又有點覺得怪怪的
他們這樣說是對的嗎 有請專家幫忙


根據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如下:
第 7 點
本法條第二項所稱事先、書面通知或公告,其方式及內容,依下列之規定:
(一)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行為之前,應先行通知他共有人。
(二)書面通知應視實際情形,以一般之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為之。

其他買家成交前,你要做以上的動作。
現在共有人要購買了,是最好了。
佣金問題再談了,一般是要打個"骨折"才對。
房仲敢要佣金也奇了
上面有說,共有人可優先購買
你要是賣了,共有人知道可以向你求償
房仲沒先和你說嗎? 看權狀就知是不是百分百持分,
這麼不專業敢收佣金。
共有人本來就有優先購買權
這根本不用給房仲,連小紅包都不用,甚至連請他喝飲料都不用....

什麼叫做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苦牢有什麼用? 你要的是苦勞嗎?
那版上給你建議的人都有苦勞,是不是有回文的人也都要發一筆呢?

a0918116005 wrote:
若你開仲介公司.簽了專任約都不算數..那幹嘛簽約??你的員工通通喝西北風???理性一點吧((給紅包能解決.算是最圓滿方式了))

共有人本來就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人要買還要共有人同意.....
仲介自已不專業,
還敢要紅包....
再次強調.當然可以賣
建議楼主諮詢一下專業法律專家

好多鍵盤魔人根本搞錯重點....楼主的問題重點在於"想違約"又不想付違約金或仲介費..不在"優先購買權"

有優先權.是指優先購買排序...但不代表楼主簽訂的委託契約無效.也不代表違約之後沒有法律效力優先權與簽訂委託契約是兩碼事((你當然可以堅持違約賣出..但你親自簽名的委託契約一樣有法律效力))
契約精神是在於保障及約束 "買.賣.仲"三方

不懂的酸民.不要害人好嗎
一堆不懂得人不要害人拉!!!

我看了蠻好笑的

優先購買權? 不要理房仲? 屋主最大?

你以為房仲吃素喔 專任委託誰簽的

合約就是合約 你以為簽好玩的

他要弄你 絕對收滿你服務費

打官司 屋主一定輸 真的別傻了

不懂得也不要亂教了 你會害死人.....

最正確的 要麻你可以等到時間過 如果不能等請親戚去跟仲介買

你也可以多一層保障 跟親人買賣 糾紛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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