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地主開獅口林欽榮怒:不想就不要

這個取得7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100%同意沒有法律效力吧
要有都更同意書才有法律效力
還沒取得同意書就在講說100%同意的
當初文林苑也是100%同意,王家不反對,開挖的時候才在那邊講說不反對不等於同意的
Speed Wick wrote:
文林宛看起有很高級...(恕刪)


原來都更,都會變成文林苑喔?

你這是一竿子打翻全球人吧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man91517 wrote:
再來就是都市的天際線,看看日本就知道我們國民的觀念真的很差。建商想賺錢,地主要撈錢,但沒有想過這樣的行為對國家社會一點幫助都沒有。

其實日本東京都給與都市更新廠商的獎勵遠超過台灣
動不動就是百分之幾百的獎勵面積
然後原地主通常都拿不到,頂多換到同面積新屋而已

在台灣這種叫做官商勾結
在日本這很正常
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六本木HILLS的都市更新案就知道我說的狀況
之前不是說居住正義?居住權?財產權?

不100%同意就不能都更?

之前有條馬路歪歪斜斜經常出車禍

政府打算收回重劃

於是各地主都自行找人估價

友人估80w也有估重劃完60w

但是現值只值15w

於市大地主要求政府用最高估價80w徵收

本來政府打算強制現值*2徵收

地主到處抗議擺攤陳情

決清也有參加抗議

後來發生文林苑事件

現在幾年過去

那條馬路繼續每年出車禍撞死人

現值還是15w

Lorenzt1982 wrote:
之前不是說居住正義...(恕刪)


不信~你騙人

有覺青加持過不可能還是15
就跟服貿經過覺青搞過相同
只有更低沒有最低
一切都回不去了
所以這種商業區就可以當住宅用?
有點搞混了

MarcLiau wrote:
所以這種商業區就可以當住宅用?
有點搞混了

台北市一般的商業區樓上可以當住宅
有些特定區有特殊規定的才不行

比如說信義計畫區純商業區
大直大彎北段的商業區之類的
miamivice wrote:
這林副市長不怎專業樣子
角色有點奇怪
能跟人家談聯合開發是因為職務不是個人
你是代表市府又不是市府本人
談不成不用在那憤怒...

標題怎麼下是媒體想要引導的風向
憤怒,是怎樣的憤怒
回覆的內容我看不出有太多的情緒
有誇張的言論或是粗暴的肢體動作才算吧
標題殺人不是第一次,希望網友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百里侯 wrote:
標題怎麼下是媒體想...(恕刪)


所言甚是
的確有此可能
不過對於此類事件並不是沒有"太多情緒"就沒有生氣憤怒可能
而是站於中立腳色與民謀福出發點根本就用不著多餘個人情緒介入
故審視內文其本人口訴相對地部份個人採不同看法
---------------------
針對地主代表人要求,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憤怒表示,認同該基地難蓋公宅,但面對地主們獅子大開口,市府不能被予取予求,有必要市府會「自己走」,就採「公私分開」,單獨進行開發,直言「反正地主自行開發有困難,會自己來談」,而包括多數與會官員皆表示贊同。
----------------------
拿掉記者對於他個人"憤怒"的形容詞
他所言的意思也不是啥高興或中立的表達
自然讓人感覺他有此憤怒不高興情緒自也是合理且吻合後續所言

因為已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極端表示)
市府是被"予取予求"(被壓榨意味)
加上最後還烙"狠話"要自己走要別人來談
這難道沒有"給你臉你不要臉日後走者瞧"的惱羞意味在?
因此以上言論在皆帶有相當個人"情緒"時也前後一致
自然"憤怒"是很有可能成立的

說實在就算是戰術應用也不用如此
他只要表示尊重地主立場
但本於職責某部份要求還有待商議或無法接受既可
不用演這麼多直白的內心戲與言論
而若不是"演"確是個人真實情緒展現
那這會反映出其內心腳色有錯亂與自以為的可能
一.入戲太深當自己就是主角(我就是多數市民)
二.自以為自身主張就是對的(為多數利益)地主主張是錯的(個人利益)
但問題這是兩造協議本質上並沒有對錯也沒有多寡問題
合則來不合則去
他這代理人在其中是有耍什麼態度的空間與合理性在?
因此說直白點這是"為官"之道說些幹話給別人"聽"罷了
並不是正常處世解決實際問題的方式

Mitsuha4410 wrote:
「地段精華,不希望建作公共住宅,太浪費」...(恕刪)

這句話沒錯啊

公共住宅應該蓋在郊區地價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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