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子抵押銀行貸款⋯

leo郎 wrote:
所以我有義務通知她...(恕刪)


你沒看清楚
首先,這房子你有權力賣掉,因為你持分四分之三,不需要她的同意
但你姐姐依然有四分之一的權力
所以你要先通知她,你要賣房子了,問他"要不要買"你的四分之三,她有優先權可以購買
如果她沒有以書面回覆要買的話
你就可以把房子賣了,但她的四分之一還是要留給她
如果她不收的話,可以把錢存到法院去寄放,她超過一定的時間不領就被法院沒收....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你沒看清楚
首先...(恕刪)



謝謝大大解惑!這樣我清楚多了


但我還有一個疑問


像我這樣持分的房子,雖然我佔3/4
可以有權利賣掉,
但是是賣掉全部的部分嗎?
還是只能賣掉我自己3/4的部分?
leo郎 wrote:
但是是賣掉全部的部分嗎?
還是只能賣掉我自己3/4的部分?


房子又不能像土地那樣切割(硬要分割也是可以,但是很麻煩也很奇怪),當然是全賣,不然除了你姊以外,你覺得會有人跟你買3/4的房子嗎?
ldw406 wrote:


房子又不能像土地...(恕刪)





那這樣我了解,謝謝各位大大的耐心教導


真的幫了我很大的忙


除非是交由法拍,否則自行找個買家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您還是應該把整個流程搞清楚,東拼西湊的,怕到時候會有缺失。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你沒看清楚首先,這房...(恕刪)


買家看到3/4就縮手不買了吧,
買個房子而已,誰會想介入你家的糾紛,
縱使有這法規在,會買的買家必定變少,
真的成交,價格也不會漂亮。
FRA2012 wrote:


買家看到3/4就...(恕刪)



這樣的話
如果是跟銀行抵押貸款呢?
土地法34條之1所規範的處置行為,並不包含抵押借款,換句話說,若要向銀行借錢,必須要所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能夠設定抵押。
版主,你無法私自處理房屋
問地政局銀行警察局就知道了
周遭相關類似的案例太多了
說個實例當笑話給你聽

老公去世,房屋由老婆與孩子們繼承共有
子不孝=無法售屋,老媽不賣不買住到去世
子不孝=無法分租,老媽報警趕走外來租客
子不孝=無法抵押借貸,老媽拒簽不准欠債

房屋共有人處理房屋的特徵就是
此房屋要分租分售,要分割借貸抵押,都不行.
必須全部共有登記人,臨櫃簽署贊同,才可以.
退休老人 wrote:
版主,你無法私自處理...(恕刪)



但不是有大大說了
因為我佔了3/4,所以有權賣
只是要書面提醒姐姐看他是否要買我這部分,如果沒有就視同放棄,然後1/4錢提存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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