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郎 wrote:所以我有義務通知她...(恕刪) 你沒看清楚首先,這房子你有權力賣掉,因為你持分四分之三,不需要她的同意但你姐姐依然有四分之一的權力所以你要先通知她,你要賣房子了,問他"要不要買"你的四分之三,她有優先權可以購買如果她沒有以書面回覆要買的話你就可以把房子賣了,但她的四分之一還是要留給她如果她不收的話,可以把錢存到法院去寄放,她超過一定的時間不領就被法院沒收....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你沒看清楚首先...(恕刪) 謝謝大大解惑!這樣我清楚多了但我還有一個疑問像我這樣持分的房子,雖然我佔3/4可以有權利賣掉,但是是賣掉全部的部分嗎?還是只能賣掉我自己3/4的部分?
leo郎 wrote:但是是賣掉全部的部分嗎?還是只能賣掉我自己3/4的部分? 房子又不能像土地那樣切割(硬要分割也是可以,但是很麻煩也很奇怪),當然是全賣,不然除了你姊以外,你覺得會有人跟你買3/4的房子嗎?
版主,你無法私自處理房屋問地政局銀行警察局就知道了周遭相關類似的案例太多了說個實例當笑話給你聽老公去世,房屋由老婆與孩子們繼承共有子不孝=無法售屋,老媽不賣不買住到去世子不孝=無法分租,老媽報警趕走外來租客子不孝=無法抵押借貸,老媽拒簽不准欠債房屋共有人處理房屋的特徵就是此房屋要分租分售,要分割借貸抵押,都不行.必須全部共有登記人,臨櫃簽署贊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