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頂加違建被要求付租金

pc08phc wrote:
我家是30年10樓...(恕刪)


依照GOOGLE搜尋
好像頂樓出租給別人賺錢 樓下住戶才能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如果是我 就等樓下去報拆不管它 自己拆還要花錢 等政府來拆

重點是樓上不要租人 頂加租人優先拆 又會被判返還不當得利

CFUN wrote:
有點不懂...
原是放貨櫃,後來移走,改為開放式的,
就是鐵皮屋頂,四面沒圍牆,無隔間,無居住?


10樓的華廈先違建蓋11樓, 在11樓違建上面在放上貨櫃屋變成12樓, 這樣你懂了吧!

不要懷疑, 台北市老舊公寓就有人是這麼幹的!

pc08phc wrote:
幸好我們沒有重蓋的打算,因為違建拆除重蓋會變成刑事責任。


被拆除大隊拆除後 私自復原 才有刑事責任

拆除後蓋新的 算是新違建

你可以去拆除大隊問問這個定義

pc08phc wrote:
我家是30年10樓...(恕刪)

不要付錢
讓他們去報拆
之後再看著辦就好
除非你們有使用頂樓的強烈需求

Ml5711 wrote:
10樓的華廈先違建蓋11樓, 在11樓違建上面在放上貨櫃屋變成12樓, 這樣你懂了吧!

以前要能把貨櫃屋吊上去12樓高度,這要花不少錢吧
小葉叔叔 wrote:
除非你們有使用頂樓的強烈需求


樓主家目前看起來就是不想因為拆房子而動到胎氣,所以打算付租金給其他住戶去"租自己的房子",一個花錢保平安的概念。

不過其他住戶收租的話,他們應該也算是"不當得利"吧,這樣也不是什麼合法的方式,我是建議樓主先打聽看看如果被報拆的話,多久後會來拆,如果要幾個月後才會被拆,妳在拆之前就會生產的話,那就讓他們去報拆吧。

不然就是拆的時候回娘家避開。
簽租約、付租金、讓他告
然後以生產為由跟法院請假,先安心生小孩
接著清出私人物品,鑰匙給管理員,讓 11 樓變開放空間
然後架設監視設備,證明鄰居都有在使用
接著處理拆除事宜,拿出租約和監視影片主張空間不是只有自己使用,要求鄰居共同支付拆除費用
如果鄰居夠貪,可以讓局面變成恐怖平衡,你的壓力會小一點
租金可以付,但前提是要簽租約,付錢可以把鄰居拖下水的話沒什麼不好的
到時候換妳積極主張拆房子更好玩

pc08phc wrote:
我家是30年10樓...(恕刪)


拆掉就好
別讓這種人得逞
單就法律面而言,
A戶不算惡鄰居,
畢竟屋頂屬公用、而你們(前屋主)加蓋等於平白占用,
敦親睦鄰很重要,如果你們跟鄰居相處得好(情感買通),
那鄰居應該就不會被A戶聯合(畢竟前屋主都蓋了三年了),
目前,以台北租屋來說,看坪數、一般住家一個月約一萬初至兩萬五,
建議以弱者姿態,跟鄰居協調一下是否能降低金額,
不管怎樣,都不可以硬碰硬、除非有被拆的決心,
另外,即使達成共識,還是得小心日後有人檢舉,
因為違建不是該棟住戶達成共識就免拆,
考慮清楚、是要付租金,還是乾脆拆了~


民國84年以前的頂樓違建不拆
這是共識
不理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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