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08phc wrote:我家是30年10樓...(恕刪) 依照GOOGLE搜尋好像頂樓出租給別人賺錢 樓下住戶才能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如果是我 就等樓下去報拆不管它 自己拆還要花錢 等政府來拆重點是樓上不要租人 頂加租人優先拆 又會被判返還不當得利
CFUN wrote:有點不懂...原是放貨櫃,後來移走,改為開放式的,就是鐵皮屋頂,四面沒圍牆,無隔間,無居住? 10樓的華廈先違建蓋11樓, 在11樓違建上面在放上貨櫃屋變成12樓, 這樣你懂了吧!不要懷疑, 台北市老舊公寓就有人是這麼幹的!
小葉叔叔 wrote:除非你們有使用頂樓的強烈需求 樓主家目前看起來就是不想因為拆房子而動到胎氣,所以打算付租金給其他住戶去"租自己的房子",一個花錢保平安的概念。不過其他住戶收租的話,他們應該也算是"不當得利"吧,這樣也不是什麼合法的方式,我是建議樓主先打聽看看如果被報拆的話,多久後會來拆,如果要幾個月後才會被拆,妳在拆之前就會生產的話,那就讓他們去報拆吧。不然就是拆的時候回娘家避開。
簽租約、付租金、讓他告然後以生產為由跟法院請假,先安心生小孩接著清出私人物品,鑰匙給管理員,讓 11 樓變開放空間然後架設監視設備,證明鄰居都有在使用接著處理拆除事宜,拿出租約和監視影片主張空間不是只有自己使用,要求鄰居共同支付拆除費用如果鄰居夠貪,可以讓局面變成恐怖平衡,你的壓力會小一點租金可以付,但前提是要簽租約,付錢可以把鄰居拖下水的話沒什麼不好的到時候換妳積極主張拆房子更好玩
單就法律面而言,A戶不算惡鄰居,畢竟屋頂屬公用、而你們(前屋主)加蓋等於平白占用,敦親睦鄰很重要,如果你們跟鄰居相處得好(情感買通),那鄰居應該就不會被A戶聯合(畢竟前屋主都蓋了三年了),目前,以台北租屋來說,看坪數、一般住家一個月約一萬初至兩萬五,建議以弱者姿態,跟鄰居協調一下是否能降低金額,不管怎樣,都不可以硬碰硬、除非有被拆的決心,另外,即使達成共識,還是得小心日後有人檢舉,因為違建不是該棟住戶達成共識就免拆,考慮清楚、是要付租金,還是乾脆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