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給配偶,但貸款沒有一起轉過去,配偶可以直接賣房嗎?

退休老人 wrote:
解決問題時,注意對象...(恕刪)
感謝🙏退休大大的回文
keanuh wrote:
房子是我跟小孩在住...(恕刪)

不成材的個人建議
1.與配偶繼續協商,爭取你的權益
2.談孩子,問配偶未來小孩吃住怎麼辦
3.房仲帶人或法拍來人看屋,悲情訴苦
..相信所有來客,知道屋況後都會放棄
房子是她的名你要當心她背後搞你!!

例如去申請水電停用拆錶(但你還是可以去申請恢復),最怕就是房子貸款沒借滿拿去借二胎或直接押給地下錢莊!!

我朋友之前和他前妻離婚前就是搞到如此,後來申請假扣押打借名官司!!

退休老人 wrote:
解決問題時,注意對象.
1.房屋產權:主管機關:地政局
..權狀登記配偶,她就是屋主是所有權人
..不需騙自己,自我解讀房子是夫妻共有
..房子要租要賣,她說了算,無需問過你
..地政局與所有外人,都只管權狀登記人
2.房貸借款:銀行
..房貸合約書登記你,你就是借款人
..你需還債直到取得銀行清償證明書
..你也不能移轉借款人給配偶,別傻了
..銀行只管借款人,不管新舊屋主是誰
3.你與配偶的是非糾紛,婚前婚後
..一堆理由,解釋為何不登記夫妻共有
..這房子你付出多少代價.找法院申訴
..你自認有權擁有這房子,找律師提告
..法院判決勝訴,地政局修改權狀你共有
..那時,你才能說你是屋主,你擁有房子
4.如果配偶賣掉房子或房子法拍成功
..你就變成非法霸佔別人的房子
..新屋主報警要求你搬家...(恕刪)





老人家的文是智慧的分享.....學習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有疑惑這件事,

法拍,應該可以賣掉,

不管房子名字是誰的,對吧???

銀行貸款沒繳,就是拍掉,

不知道名字是如何更改,

老婆如果都不出面??

拍的價格,銀行只要拿得回錢,

應該賣不高,不會有多很多錢出來吧。


占住任何東西,

都是法院人員帶警察來處理的吧。

keanuh wrote:
1.房子是婚後才過戶給配偶,由配偶拿去處理,因爲不知道細節後來發現是用贈與方式過戶,等於如果分配剩餘財產很大機會是認定是無償取得不能分配
2.房子我想拿回,也住的習慣,對方在我婚後買房房子頭款貸款裝潢完全沒出到半毛,我也願意付部分款給對方,但是對方完全不願協商,銀行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也想盡快讓房子進入法拍程序 看對方願不願意協商,畢竟房子法拍比正常買賣的價值低太多。
對方目前可能知道這點所以開始盤算要快點賣房...(恕刪)


>>>

百年修得共枕眠

因為離婚協議不好撕破臉 , 缺乏互信機制

不動產是登記制 , 登記是妻子的 ,你妻子就是所有權人

這房子雖然你妻子是名義所有權人

但卻是你與小孩住 ,在使用收益

你是借款人 ,又不繳貸款 , 對你的信用會有很大傷害

你想要取回房子 ,應該是要朝撤銷贈予 ,或者夫妻離婚分配財產權 ,主張自己有1/2權利

要找專業的律師商量 , 甚至也可以求助家事調解委員會協調


這房子被拍賣 , 你太太根本不痛不癢

因為房子住的是你父子 ,她無法使用 ,也無法收益 ,就是掛個名

然後現在你不繳款 , 她的名字也會被法院通知 , 登載在拍賣公告上

換成是你 , 你也會生氣吧?

你這房子法院履勘時 , 應該會被註記點交

如果拍定 , 拍定人會聲請法院點交 ,法院會強制你遷讓


你這房子有這糾紛 , 應該沒有正常的買受人會買

所以你擔心你太太出售給第三人 , 機會不大


另外銀行你逾期繳息 , 承辦人員依權責, 就是交給法務人員進行拍賣程序

別想銀行會考慮你的處境?

未來跟你收利息 , 違約金 , 遲延息 ,一毛也不會少


版大你沒薪水了 , 要用什麼方式拿回房子?

除非你是故意的

那麼你可以把房子弄成不點交 , 利用第三人低價買回

但你必須有一筆錢


法院最近有很多共有物分割變賣的案子

版大的案例 , 最好方式委由第三人鑑價

然後房子價格-稅費-貸款金額 , 雙方分配

如果你需要扶養小孩 , 那麼小孩至成年的扶養金

雙方協議好 , 由對方的分配金中撥一部份 , 存入小孩的專戶

建議還是心平氣和 , 雙方好好談 , 才是有利的方式
就我之前看到的資料,和樓主的理解是一樣的,

婚後過戶,等於贈與,不列入離婚後的分配的,

所以這房子全部都是配偶的,

如果我看的資料來源沒錯的話。

之前看過好像有另一個說法(我不確定),就是說這個借名登記 然後要求返還,

但樓主肯定無法提出借名登記的證明,而且依常理判斷也是贈與配偶了,

所以...恩...沒轍。

如果我說的地方有錯,請版友私訊我一下,謝謝喔。
馬克一下。等有時間再回來看!
keanuh wrote:
感謝&#128591...(恕刪)
各區公所 調解委員會 等 都有律師免費諮詢
或是花些錢找律師諮詢 才能有"正確"的答案

keanuh wrote:
房子過戶給配偶 貸款我名下,過戶後 卻沒有將貸款轉過去,但房子是我跟小孩在住,之前一直扣我款,後來我沒薪水無法繳納貸款。目前房子銀行準備法拍。
目前離婚官司中,配偶要求我限期搬出。不太了解房屋買賣流程,想請問幾個配偶可以直接將房子賣出嗎?
如果我執意不搬,他可以走什麼流程來強制我搬走呢?
又如果我房內所有物品都屬於我的,他如果強制把我東西搬走,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謝謝


1.如果房子已經進入銀行法拍程序,應當是沒有辦法再賣了...
2.所有權人是你配偶,是有權請您搬走,但是一般不容易就是了...
3.這個可能比較複雜,你請教有經驗的律師會比較妥當...

另外...
房子若是在你們婚後買的...
不論所有權人是誰...
你在離婚協議中有權主張有一半的財產...
更甚如果能舉證所有費用是你付的...
或許有機會可以取回所有權...
但這牽扯到當初過戶的動機與否...
有無其他原由...

畢竟在這上面樓主說的也是片段...
有很多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事...
建議真的搞到這麼大...
就找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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