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感謝🙏退休大大的回文
解決問題時,注意對象...(恕刪)
退休老人 wrote:
解決問題時,注意對象.
1.房屋產權:主管機關:地政局
..權狀登記配偶,她就是屋主是所有權人
..不需騙自己,自我解讀房子是夫妻共有
..房子要租要賣,她說了算,無需問過你
..地政局與所有外人,都只管權狀登記人
2.房貸借款:銀行
..房貸合約書登記你,你就是借款人
..你需還債直到取得銀行清償證明書
..你也不能移轉借款人給配偶,別傻了
..銀行只管借款人,不管新舊屋主是誰
3.你與配偶的是非糾紛,婚前婚後
..一堆理由,解釋為何不登記夫妻共有
..這房子你付出多少代價.找法院申訴
..你自認有權擁有這房子,找律師提告
..法院判決勝訴,地政局修改權狀你共有
..那時,你才能說你是屋主,你擁有房子
4.如果配偶賣掉房子或房子法拍成功
..你就變成非法霸佔別人的房子
..新屋主報警要求你搬家...(恕刪)







老人家的文是智慧的分享.....學習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keanuh wrote:
1.房子是婚後才過戶給配偶,由配偶拿去處理,因爲不知道細節後來發現是用贈與方式過戶,等於如果分配剩餘財產很大機會是認定是無償取得不能分配
2.房子我想拿回,也住的習慣,對方在我婚後買房房子頭款貸款裝潢完全沒出到半毛,我也願意付部分款給對方,但是對方完全不願協商,銀行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也想盡快讓房子進入法拍程序 看對方願不願意協商,畢竟房子法拍比正常買賣的價值低太多。
對方目前可能知道這點所以開始盤算要快點賣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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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共枕眠
因為離婚協議不好撕破臉 , 缺乏互信機制
不動產是登記制 , 登記是妻子的 ,你妻子就是所有權人
這房子雖然你妻子是名義所有權人
但卻是你與小孩住 ,在使用收益
你是借款人 ,又不繳貸款 , 對你的信用會有很大傷害
你想要取回房子 ,應該是要朝撤銷贈予 ,或者夫妻離婚分配財產權 ,主張自己有1/2權利
要找專業的律師商量 , 甚至也可以求助家事調解委員會協調
這房子被拍賣 , 你太太根本不痛不癢
因為房子住的是你父子 ,她無法使用 ,也無法收益 ,就是掛個名
然後現在你不繳款 , 她的名字也會被法院通知 , 登載在拍賣公告上
換成是你 , 你也會生氣吧?
你這房子法院履勘時 , 應該會被註記點交
如果拍定 , 拍定人會聲請法院點交 ,法院會強制你遷讓
你這房子有這糾紛 , 應該沒有正常的買受人會買
所以你擔心你太太出售給第三人 , 機會不大
另外銀行你逾期繳息 , 承辦人員依權責, 就是交給法務人員進行拍賣程序
別想銀行會考慮你的處境?
未來跟你收利息 , 違約金 , 遲延息 ,一毛也不會少
版大你沒薪水了 , 要用什麼方式拿回房子?
除非你是故意的
那麼你可以把房子弄成不點交 , 利用第三人低價買回
但你必須有一筆錢
法院最近有很多共有物分割變賣的案子
版大的案例 , 最好方式委由第三人鑑價
然後房子價格-稅費-貸款金額 , 雙方分配
如果你需要扶養小孩 , 那麼小孩至成年的扶養金
雙方協議好 , 由對方的分配金中撥一部份 , 存入小孩的專戶
建議還是心平氣和 , 雙方好好談 , 才是有利的方式
keanuh wrote:
房子過戶給配偶 貸款我名下,過戶後 卻沒有將貸款轉過去,但房子是我跟小孩在住,之前一直扣我款,後來我沒薪水無法繳納貸款。目前房子銀行準備法拍。
目前離婚官司中,配偶要求我限期搬出。不太了解房屋買賣流程,想請問幾個配偶可以直接將房子賣出嗎?
如果我執意不搬,他可以走什麼流程來強制我搬走呢?
又如果我房內所有物品都屬於我的,他如果強制把我東西搬走,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謝謝
1.如果房子已經進入銀行法拍程序,應當是沒有辦法再賣了...
2.所有權人是你配偶,是有權請您搬走,但是一般不容易就是了...
3.這個可能比較複雜,你請教有經驗的律師會比較妥當...
另外...
房子若是在你們婚後買的...
不論所有權人是誰...
你在離婚協議中有權主張有一半的財產...
更甚如果能舉證所有費用是你付的...
或許有機會可以取回所有權...
但這牽扯到當初過戶的動機與否...
有無其他原由...
畢竟在這上面樓主說的也是片段...
有很多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事...
建議真的搞到這麼大...
就找個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