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0406 wrote:
這時候你們還是得有人出來主張土地法104條優先購買把整塊買下來


土地法104是有要件的(有設定地上權、典權、租賃)

依本件來看頂多是34-1之適用

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請教一下
分割之後的...(恕刪)

因為他只有1/35
所以有很大的機會太小無法分割
所以直接用變價拍賣
當然如果土地很大有辦法裁判分割就不會整塊一起拍掉

另外dinowei大您說的對
我寫太快搞錯了,是34-1才對
感謝指正

lee0322 wrote:
請問一下,狀況如下...(恕刪)


我們家也有同樣的情況,一塊地很多人持分,其中一個人一天到晚吵著要分割,常常收到法院的通知

也是沒有理他,這種事情就放著吧,他急就會找你們談
忘記說了,這農地現在還有375約,所以應該是很困難處理。感謝各位的經驗談
~~什麼是簽名檔~~

Bazooke wrote:
樓上正解...基本...(恕刪)


沒錯...存證信函讓對方有法律依據去執行對方想做的事,然後再交由法院來處理後續。
置之不理當然可以,但吼過可能讓你不滿意也無可奈何....
這事沒那麼嚴重,樓主這種如果不想浪費時間,都不參與協調,不出庭,那最後就是依法院判決來執行,你不能有意見,法院判A就A,判B就B..

不過我覺得藉此分割也是好事,以後你要賣,也不用其他人同意,否則這種家族的,到了下一代人更多,現在不分割,以後更麻煩!
看來還蠻善意地先寄存證信函 我們當初是直接收到法院的通知直接上法院分割

連電話也沒有打來通知一下(其實大家都是老鄰居也不是不認識)

還是要想一下因應之道 要怎麼因應34-1條的問題與強制分割的後續問題

價錢出太低乾脆就自己吃下來再跟佃農討論如何處理 若價格合理就樂觀其成

若是走分割一路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總不能被畫成一塊飛地

Black666888 wrote:
這事沒那麼嚴重,樓主這種如果不想浪費時間,都不參與協調,不出庭,那最後就是依法院判決來執行,你不能有意見,法院判A就A,判B就B..
不過我覺得藉此分割也是好事,以後你要賣,也不用其他人同意,否則這種家族的,到了下一代人更多,現在不分割,以後更麻煩!


+1

有問題就趕快解決,放著不理他,將來只會越來越麻煩。


至於存證信函,文林苑的王家(釘子戶)剛好有一個例子,
王家說他不知道協商的內容,
但建商出示存證信函,證明建商有請王家來參加協商會議,
只是王家沒有參加。

如果法院要因協商內容做判決,就會偏向建商這邊,
因為建商有邀請王家,建商已經做到他的義務,
但王家卻不出席。

現在土地我也不能用,其實分割或是賣掉換錢,我也是樂觀其成,但是礙於親戚關係,不能明目張膽去要求就是了
~~什麼是簽名檔~~

lee0322 wrote:
現在土地我也不能用...(恕刪)


直接明講就好吧

我家在鄉下有塊祖公啊塞

因是是曾祖父留下的

幾乎無解了

旦我家就明說

想種菜就用吧

想賣就照比例分給我們就好

想要買就找仲介估價後把錢打過來

我家都沒意見

旦沒通知敢在上面建房子。。你建一坪我拆一坪

就算你建完了願意買。。我也會拆完才會在和你們談



說真的。。你有什麼想法就明講就好

最少讓人家知道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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