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對女人偏見.現代男人也很多都是不負責任.沒肩膀.甚至吃軟飯但時代不同了.社會變了.有奶便是娘.吃爸偎爸.笑貧不笑娼.這就是現實舉個網路上看到的一則真實形容.以前女人睡一晚.就是你老婆.永遠是你的人爾今.就算你威爾剛當飯吃.操死小弟弟.睡再多次.也不見得會跟你步入禮堂以前紅杏出牆.滔天大罪.萬夫所指.爾今.小王小菜一疊.離婚不婚不生的那麼多以前藏私房錢是有罪的.現在不留一點空間退路.是沒有道德的.不是酸言酸語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牽手一生.恭喜.冤家相互提告.自找的.怨不得誰!(我上一代母親也是這麼告訴我的).以前嫁出去的女兒如同潑出去的水爾今.連外孫女都懂.媽媽.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分外婆的遺產?外婆還很健康這是我家真實社會嚇死你!!
鐵牛CEO wrote:婚後財產都是共有房...(恕刪) 趁著這篇文,呼籲女性,除非妳完全不幫忙賺錢家用,頭款也完全不用你出,否則如果老公不肯寫妳的名字,這婚姻不要也罷,因為老男人要再婚很容易,老女人要再婚卻很難,婚姻女生原本就是比較犧牲的那一方(要伺候公婆,生活大小事,過節都是夫家優先,年夜飯也不能陪自己的父母吃)如果都幫忙出錢了,房子都是男方的,講難聽點,死死算了如果只有先生自己一個賺錢,房子寫他自己的沒關係,萬一老公外遇,只要死咬住不簽字離婚,逼他把房子給妳才簽所以其實相反的,如果你房子買老婆名字也根本不用怕她外遇,台灣婚姻財產是一人一半的,怕什麼,只是給老婆一個心安,除非你自己心裡有鬼
婚前買的房子,名字當然是我的名字,婚後因為我太太沒上班,我還出錢讓她遊學。所以房子貸款當然是我付的,假設萬一離婚的話,她有權一人一半嗎?我也沒有摳門,之後的就有買她的名字。如果只有一間,買的是老婆的名字,她有安全感,如果有很多間,她也不一定有安全感。
william1129 wrote:永慶房屋謝志傑進一步分析,若以房數來看,3房產品仍是兩性購屋主力,表示多數係為滿足結婚、家庭需求購屋,而購買3房產品的女性亦多於男性,除了有夫妻共同出資,並於登記時登記為持份各半之外,也有先生寵愛另一半而將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所致。看到這則新聞實在覺得有感,各位買房也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嗎?...(恕刪) 看是誰負擔房貸的,就登記誰的。一起付就登記兩個人。